证券代码:600459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57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期预计额否有反担保次担保金额) 度内上海贵研实业发展有限
500.00 万美元 0 是 否
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1849.77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47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09月09日,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上海贵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实业”)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合作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保证函,为贵研实业额度为 500 万美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贵研实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贵研金属及贵研实业提供合计不超过 8000.00 万美元的授信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贵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朱旭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122825370
成立时间 2014 年 08 月 21 日
注册地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沈砖公路 3219 弄 16 号 350-58 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投资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园区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6 年 0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项目 /2026 年 01-06 月(未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920.81 43978.3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9502.66 12062.91
资产净额 33418.15 31915.39
营业收入 190941.17 519369.78
净利润 1552.95 167.3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对手方):上海贵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金额:伍佰万美元整
3.被保证债务:是指对手方就其与银行根据 ISDA 主协议、NAFMII 主协议,和/或
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分别或合称为“衍生交易合同”)在原保证函以及本保证函约定
的发生期间之内所达成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缔结新的交易、对已有交易进行调整、替换、
重新建立(“发生”)),而应向银行承担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手方应当支付的任何结算金额、交付金额、应付金额、提前终止应付款额无论如何表述或者定义,统称为“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银行针对对手方行使其在衍生交易合同项下的权利以及针对保证人行使本保证函项下的权利所需的佣金、费用、成本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行权费用”)(无论是当前或未来义务,还是实际或或有的义务)。银行可以随时要求确定被保证债务,无论本保证函设立是否满两年。被保证债务的金额由银行根据衍生交易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起算日期及数额。银行支付的行权费用按照银行的实际支出计算。
4.保证期间:自保证函日期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各日期中最迟的一个日期起算三年为止的期间:(a)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结算日或支付日(或无论以其他任何条款描述的类似术语);或(b)NAFMII 主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c)就 ISDA 主协议而言,提前终止金额(于 2002 年 ISDA 主协议中定义)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 1992 年 ISDA 主协议第 6(e)款规定的金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或(d)
就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而言,其“终止外汇交易”条款或同等、类似条款所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或“盈亏净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5.担保方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贵研实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系在股东会和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发生。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1849.77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47%。上述担保全部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