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宇)
本人张宇,2025年8月起担任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报告期为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宇:男,中国国籍,1980年12月出生,工学博士。2011年10月至今在浙江大学从事教研工作。现任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同时担任浙江大学工业智能与系统工程研究所副所长、工业控制技术全国重点实
验室成员、中国自动化学会智能自动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自动化学会理事。2025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机器人与智能无人系统的导航定位、感知识别、运动控制等。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3次,本人应参加会议7次,亲自出席会议7次,其中现场参加会议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5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5次,本人应参加会议3次,亲自出席会议3次。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细致地审阅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1/5(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积极进行沟通与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日常审计工作汇报并进行指导;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度审计
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涉及问题包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期间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汇报并查阅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对重点事项主动问询,运用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
2/5事项进展情况。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
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持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1次,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案例,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并对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2026年1-6月公司与友旺电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6年1-6月公司与士兰集科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关注。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均无异常。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与披露,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向公司提出报告表述的修订及完善建议,旨在帮助投资者更加全面清晰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是
真实、准确、完整的。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在董事会上投出同意票。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在董事会上投出同意票。
3/5(四)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不涉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不涉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不涉及提名或任免董事的情形;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不涉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谨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中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今后,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