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空港股份:空港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5-06 查看全文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有关内容,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一)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市场环境、未来发展规划、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的合理诉求等因素;

(二)有利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以及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充分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合理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计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时间间隔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经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2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及利润分配预案进行监督和审核。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

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书面论证报告、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

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4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