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定(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制定《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统筹考量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我们认可并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已充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与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统筹考量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鉴于本次薪酬方案涉及全体董事利益,全体董事在审议过程中均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表决程序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可并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向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能够有效解决天源建筑的融资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天源建筑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及天源建筑的业务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可并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小军
谢思敏
周清杰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