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I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空港利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正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财务数据更正是基于更加客观、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开。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更正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小军
谢思敏
周清杰
202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