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对候选人的审查,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刘一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向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申请借款展期能够有效解决天源建筑的融资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天源建筑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及天源建筑的业务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小军 谢思敌义 周清尘
张小军 谢思敏 周清杰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