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HAIRUNLAWFlRM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层89层810层813层817层电话(Te1):86-10-65219696 传真(Fax):86-10-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筒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汪者款律师、马佳敏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日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日刊资于《中国证券投》《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交易所网站。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金的通如已于2025年10月31
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自景先生主持。日10点6方任公司会设至如期 开本次股东大金现场金议于25年1月17日15点0分在公司金议室如期
1 5 : O O 。 .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47-97,107,占公司总现本的49-315%,公司金重.2,现 出序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金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限了现场金议,限金中国 证券位记结额有限责任公司提的数据,金与本次股东大金同结投款的股东共1 人,代表公司股份27,5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730%。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
175,466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887%。 5出市本次股东大金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金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公经本所律期审查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补充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04(关于修订(北京空港利技团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资 ., ,
的 义. 》
知公告中列明的提案一致。 公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减他得中以,公债未取现动投票和网络 本次股东大会对金议通知中列明的非项进行审议,金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并当场宜有现场表决结果。
提供级投现平台。同终投票结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额 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1.0通项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01.市议(关于移订(北京空港利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0%,支对0股,占本次股款大有效表资权股份总款的6%1权股股,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章175,66,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3数的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权本议案为特列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
议案》应任股份有限公司股示会议事规则>的
1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款的0%;券权股总占的 0表决续果:同章175,6,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1.03审议《关于修订(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1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东权口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 . .. 1.04审议《(关于修订《北京空港科技国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1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券权0股,占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的议案》 1.05审议(关于修订《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1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股,占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章17,6,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 1.06市议(关于修订《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券权0股,占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7审议(关于修订《北京空港科技国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
1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存权0股,占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法>的议案》. 21.08市议《关于修订《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1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6,2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颜克兵:
见证律师(签字):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