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核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能够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编制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出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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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