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8证券简称:百利电气公告编号:2026-017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9号》,明确规定了
“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
根据上述规定,为确保公司会计核算与最新会计准则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24日,董事会召开九届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六名,实际出席董事六名,以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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