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洪海)
2025年度,作为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徐洪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授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财务处长、所长助理、副所长、党委副书记;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
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公司外部董事,国家核电标准化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工业互联网标准化咨询专家组成员,国家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上海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会长,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按相关规定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根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工作需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治
理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各项会议,在审议各
1项议案时,对议案内容进行研究讨论,从专业角度对重大事项提出意
见与建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独立董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本年应参加股实际参加股事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东会次数东会次数徐洪海990033
(二)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本年内召本年应参加实际参加委托出席专门委员会类别开次数会议次数次数次数战略发展委员会3330审计委员会7770公司治理委员会999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550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召开日期届次会议内容2025年02月21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事专门会议的议案》2025年04月17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日事专门会议预计的议案》
2025年07月14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日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审计及内部控制工作,积极与内部
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审计工作等内容进行沟通。2025年1月,审议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计划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公司关于2024年工作总结和
2025年重点工作计划,并对相关工作开展了针对性指导。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认真审阅董事会相关议案及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出席股东会期间,本人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2025年9月及11月,本人分别出席了2025年天津辖区上市公
2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公司2025年第三季
度业绩说明会,参与回答投资者提问,听取中小股东的想法和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合计19天。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
境、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经营层通过现场会谈、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不定期与公司经营层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指导和建议。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天津辖区上市
公司市值管理与再融资专题培训,天津辖区上市公司政策法规、公司治理与风险防范专题培训,天津辖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及定期报告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专题培训。同时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并有效运用到履职过程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重点关注了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审核程序等。
2025年2月21日、2025年4月17日,独立董事分别召开2025年第一次、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
行前置审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及公司实际需求,拟定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
3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7月14日,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前置审议,认为此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核心主业发展,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提升资产配置效率,降低管理风险,强化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要求,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重大事项专项检查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在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格、职业
经验、工作态度和水平以及上一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评估后,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1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一次会
4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杨云霄先生
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2025年度,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1月6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2025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2025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对2025年度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和
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目标及薪酬的议案》。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兑现方案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薪酬体
系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5年度,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5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情形。
(十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5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持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的履职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优势,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有效提升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与高效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审慎严谨、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持续聚焦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升、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及信息披露合规性监督等核心领域,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机制的迭代升级。同时,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环境变化,为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建言献策,助力公司实现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洪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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