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8证券简称:百利电气公告编号:2026-014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民和道1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208038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57.073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建新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董事会秘书刘佳莹女士列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618907243 99.6944 1594820 0.2568 301800 0.0488
12.议案名称: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618906143 99.6943 1599420 0.2576 298300 0.0481
3.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618889443 99.6916 1598820 0.2575 315600 0.0509
4.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618868943 99.6883 1587820 0.2557 347100 0.0560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618989743 99.7077 1501520 0.2418 312600 0.0505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615149077 99.0891 5289486 0.8520 365300 0.0589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616154143 99.2510 4374220 0.7046 275500 0.0444
8.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618289243 99.5949 2189920 0.3527 324700 0.0524
9.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A股 618759843 99.6707 1849620 0.2979 194400 0.031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25年年度报告及
33928257395.353015988203.88093156000.7661
摘要
2025年度利润分配
43926207395.303215878203.85423471000.8426
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53938287395.596415015203.64473126000.7589
务所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73654727388.7134437422010.61782755000.6688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会议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君时、黄柏诚
3(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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