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国中化下属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包括董事长在内的执行董事,不包含独
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的薪酬由其他制度加以规定。
第四条为贯彻全面激励的原则,董事的年薪分为两部分:基本年薪、绩效奖金,其中基本年薪占比为45%,绩效奖金占比为55%。
第二章董事基本年薪的确定
第五条董事目标年薪依据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六条董事的目标年薪由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薪酬制度和各董事的职责范围确定。
第三章董事绩效奖金的确定
第七条 董事绩效奖金=董事绩效奖金基数×A其中,A为个人绩效兑现系数。
第八条 个人绩效兑现系数 A与四个系数挂钩。具体如下:
业绩成长系数:体现董事对公司业绩增长的贡献;对标考核系数:体现董事对跑赢行业做出的贡献;
组织考核系数:体现董事对整体绩效结果负责;
年度绩效考核系数:体现董事对个人绩效结果负责。
第九条 个人绩效兑现系数 A及其挂钩系数的具体取值范围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和相关制度进行确定。
第四章董事基本年薪的发放
第十条基本年薪折算成月度基薪:月度基薪=基本年薪/12。每月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五章董事绩效奖金的考核与发放
第十一条董事个人年度绩效在每年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相关
考评制度,并结合每年年初设定的绩效评分卡与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评定。
1、公司各位董事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公司相关制度对董事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
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董事个人绩效兑现系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董事年度绩效奖金认定结果时,需与公司
上级管理单位沟通,并按照董事个人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关于薪酬激励的约定,将董事年度绩效奖金的10%作为递延奖金待任期结束后按照约定发放。
第十二条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公司财务部在考核程序结束30日内,分别以现金形式发放该考核年度的董事实际绩效奖金。
第十三条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讨论决定次年年度《绩效评分卡》,并与各董事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作为次年年度考评的依据。第六章董事薪酬调整及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四条每年度初在上一年公司财务报表公布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结合
外部市场对标、公司上年度利润情况、董事上年度个人绩效表现等对董事目标年薪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如董事与经理层人员出现兼职,不兼职取薪,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薪酬。
第十六条如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调整董事薪酬的发放,调整的方式为增加延期发放时间、扣减和取消。
因个人原因离职,基本年薪计算按照其实际出勤天数计发,离职生效当年度的绩效奖金不予支付。
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基本年薪计算按照其实际出勤天数计发,离职生效当年度的绩效奖金不予支付。
因个人原因被公司降职,降职生效前,每月按原岗位基本年薪的
1/12支付;生效后,每月按新岗位基本年薪的1/12支付;该年度
的绩效奖金按新岗位的绩效奖金基数计算支付。
因个人原因被公司停职,停职生效前,每月按岗位基本年薪的
1/12支付;生效后,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调整薪酬的发放,调整的
方式为增加延期发放时间、扣减和取消。
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
因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的;
公司出现了突发事件或战略要求需要对薪酬进行调整的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新聘的董事,任职当月开始,月薪按确定的基本年薪的1/12发放;当年绩效奖金按入职后累计月数进行确认。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度起执行。
第十九条董事薪酬的会计处理按上市公司相应会计法规办理,并按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社会统筹、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相应规定缴纳。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请股东会批准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