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6第00998号
致: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张大林、冉合庆律师(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等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2日14:30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亚先生主持。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其中,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计444人,共代表公司股份1366982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207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08152995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20.7349%,均为2026年5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代理人均出示了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442人,代表公司股份28545296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5.472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均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结合公司提交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汇总统计并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审议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5559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9%;反对8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5%;弃权2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6%。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8667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96%;反对8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7%;弃权2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7%。
2、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5494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3%;反对9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98%;弃权2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9%。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8602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09%;反对9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37%;弃权26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4%。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5519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8%;反对9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58%;弃权2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4%。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8627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58%;反对9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36%;弃权26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6%。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3806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701%;反对57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350%;弃权2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9%。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3806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701%;反对573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50%;弃权2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49%。
关联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5523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08%;反对9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2%;弃权2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8632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99%;反对9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7%;弃权26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4%。
6、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0598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75%;反对58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28%;弃权2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3706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343%;反对58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04%;弃权2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53%。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陈胜前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5465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4%;反对9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37%;弃权2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9%。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8574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53%;反对9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5%;弃权2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2%。
(2)马健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5461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55%;反对9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76%;弃权2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8570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22%;反对9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6%;弃权2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2%。
(3)赵辉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5463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64%;反对9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9%;弃权2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857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59%;反对9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62%;弃权2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9%。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5410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1%;反对10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6%;弃权2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3%。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8519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04%;反对10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31%;弃权27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65%。
9、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540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7%;反对10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9%;弃权2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8508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65%;反对10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0%;弃权28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15%。天禾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5508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97%;反对9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8%;弃权2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28616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89%;反对9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68%;弃权2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3%。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