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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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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1/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3

202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6

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

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9

议案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4

议案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5

议案五:《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46

议案六:《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的议案》.48

议案七:《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50

议案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51

议案九:《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2

议案十:《关于2025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58

议案十一:《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60议案十二:《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1

议案十三:《关于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67议案十四:《关于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72

议案十五:《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重大治理制度的议案》...73议案十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74

议案十七:《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8

议案十八:《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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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20日13点30分

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16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会议主持:董事长蒋志坚

六、会议审议事项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董事长蒋志坚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监事会主席余恺

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独立董事陈晓平、耿成轩、李激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

5、《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

6、《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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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董事会秘书舒婷婷

7、《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舒婷婷

9、《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

10、《关于2025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

11、《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舒婷婷12、《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

13、《关于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14、《关于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舒婷婷

15、《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重大治理制度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舒婷婷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舒婷婷

17、《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长蒋志坚

18、《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长蒋志坚

七、会议议程

1、董事长宣读参会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股份数,介绍参加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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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律师;

2、董事长宣读会议表决办法,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3、董事会秘书介绍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计票、监票规定;

4、宣读并审议议案;

5、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对议案投票表决;

6、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7、监票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8、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解答股东提问,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9、监票人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10、董事长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2、出席会议股东及董事签字;

13、董事长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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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会议将进行表决的事项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9、《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2025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14、《关于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5、《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重大治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累计投票议案

17.0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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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选举蒋志坚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7.02选举吴卫华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7.03选举缪强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7.04选举谈笑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7.05选举孙大鹏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8.0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01选举耿成轩为第九届董事独立董事

18.02选举陈晓平为第九届董事独立董事

18.03选举李激为第九届董事独立董事

二、现场会议监票规定

会议设计票人三名(其中股东代表一名、董事一名、律师一名)和监票人三名(其中股东代表一名、董事一名、律师一名),于议案表决前由股东及监事推举产生。

计票人的职责为:

1、负责表决票的发放和收集;

2、负责核对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

3、统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

4、计算并统计表决议案的得票数。

监票人负责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公司聘请的律师与计票人和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三、现场会议表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全部议案宣布完毕后统一表决的方式,全部议案列于表决票内。

2、按照同股同权原则,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权的权重由该股东所持股份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决定。股东及代理人对表决票中的议案,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并在对应项内“√”。股东或代理人应在每张表决票的签名栏内签名,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无效。

3、统计和表决办法

全部议案宣读完毕,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即就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后由计票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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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统计表决票数。

四、表决结果的宣读

计票人统计好现场表决票数后,监票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出来并汇总后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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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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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董事会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2024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一)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外部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企业经营压力有显著提升,公司积极应对挑战,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1.13亿元,较上期下滑13.3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4亿元,保持利润水平基本稳定。

(二)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的工作及成果

1、主营业务取得的经营成绩

装备业务积极提升订单量,加速国际市场开发:2024年,公司签订了广州增城旺隆气电 2×460MW(F级)余热锅炉、大唐金华 2×741MW(H 级)余热锅炉、无

锡能达 3×27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江苏恒泰新能源盐城高纺区供热中心

3×75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岛等订单,锅炉销售额较往期提升。同时,设备更新

等政策推动了对传统锅炉环保化、清洁化、高效低碳化的改造,为公司带来了一定机遇和增长空间。作为对国内市场的有效补充,十四五期间,公司积极布局海外市场,海外订单金额及占比不断提升。2024年以来,公司加强开拓中亚市场腹地,成功签约哈萨克斯坦2号电站环保现代化改造项目7台燃气锅炉岛总成套、土耳其

BAREM燃煤发电厂项目,是继乌兹别克斯坦后再次“叩”开中亚市场大门。其中哈萨克斯坦2号电站环保现代化改造项目将新建600兆瓦燃机联合循环热电联供机组,是哈萨克斯坦节能减排的重大民生项目。报告期内,公司还突破性开拓了非洲市场,中标科特迪瓦松贡 372MW联合循环燃气电站工程项目两台 9E余热锅炉,签约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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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几内亚博凯的能源项目,为其提供 4台 240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产品首次进入非洲科特迪瓦、几内亚市场。

2024年公司获得中国机械500强、无锡市465现代产业集群发展优秀企业等荣誉。公司“多元工业固废低碳燃烧关键技术及应用”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江苏省行业领域(环境能源领域)十大科技进展,公司产品燃用固体废弃物的流化床锅炉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4年版)。

热电运营提质增效,稳健经营:截至2024年末,公司控股热电联产项目装机量近 1.3GW,其中燃煤热电联产装机量 182MW,天然气热电联产装机量 1104MW。目前,公司供热管网总长度已达645公里,构筑起全国范围内坚实且庞大的热电业务集群。公司 2024年,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971.32万吨,在 A股上市公司排名前 3。

报告期内,在中电联全国性燃机对标中,公司无锡蓝天2号机组凭借良好的经济性及先进的技术指标,获全国 180MW“E”级燃气供热机组能效水平对标活动"AAAAA级"称号,成为国内仅有的两家该类型机组最高评级企业。

市政环保工程加快数智化创新:公司市政环保工程业务注重数字化建设,在2024年度持续坚持“BIM+GIS+IOT+PLC”和 AI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数字化业务转型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基于新型数字化技术重点研发了“7+1”城市生命线场景应用产品(燃气、供水、内涝、道路、桥梁、第三方施工、管线交互,综合监管),二是基于新型数字化技术重点研发了WEB端数字孪生底座,并在城市生命线、市场厂站、智慧城市的咨询、设计、开发等业务领域得到了良好发展。公司数字化产品在无锡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宜兴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扬州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惠联餐

厨垃圾处理(二期)等项目上得到了应用,取得软件著作权3项、软件产品3项,新立项全国和省级的 BIM技术团标 4项,入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大数据协会的《数字技术应用优秀案例汇编》3项,BIM项目获得全国级奖 1项、省级奖 2项。

固废处置保持高标准运营:2024年公司垃圾处置量98.85万吨,收运垃圾10.03万吨,焚烧发电量28130.22万千瓦时,均较上年有小幅提升。2024年,伴随二期项目投运,惠联资源再生处理餐厨易腐垃圾19.8万吨,较去年同期增加近30%,同时,大气污染物各指标均低于排放标准。公司通过餐厨垃圾提油,开展资源化利用,2024年,提油产出在5086吨,较去年同期增涨超10%,实现资源化产品销售收入2890

10/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万元。公司污泥处置能力和规模处于国内行业前列,2024年,公司完成污泥处置80.63万吨,通过项目提效,处置量较去年同期小幅提升。通过“污泥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实现污泥处理17.2万吨,产生资源化利用产品蛋白浓缩液9000余吨。

2024 年 5月,E20 环境平台发布了 2024 年水务行业优秀案例名单,公司“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获“污泥处理处置优秀案例”;公司参与建设的上海石洞口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获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公布的

2024年度工程建设科学技术二等奖。同时,公司污泥处置专业子公司国联环科连续

五年获得 E20环境平台“污泥处理领域领先企业、污泥投资运营服务年度领跑企业”荣誉称号。

2、持续加快双碳转型

(1)持续加大对新能源布局

公司控股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光伏开发运营能力,能够提供专业的光伏发电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截至报告期末,开发运营有 325MW 光伏项目, 2024年内,完工投运 20.1MW分布式光伏项目,另有山东肥城王瓜店 110MW农光互补项目获批山东省市场化并网项目指标,并于四季度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底前并网发电,预计建成后年均发电量12463.78万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煤

50353.67吨/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31926.68吨/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27.92吨/年。

(2)加强碳排放权管理,完善双碳布局公司下属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热电企业有7家,分别为惠联热电、友联热电、濮院热电、徐联热电、无锡蓝天、南京燃机、宁高燃机,其中3家燃气电厂属于全国碳市场“履约豁免”单位,不参与年度履约工作。

2024年,公司碳排放及盈余情况如下:

2024年(万吨)

年核定碳排放配额约216.8万吨

2024实际排放量211.8万吨

2024年碳权盈余约5万吨

2024年出售碳权(万吨)8.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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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出售碳权收入(万元)831万元另外,近年公司成立了华光碳中和公司作为集团整体“双碳”战略的谋划和承接平台。碳中和公司牵头的 CCUS项目中试已成功完成,正在自有电厂建设 CCUS试用装置,并开展相关技术的市场推广。2024年以来,碳中和公司联合清华大学,研发了碳管理综合数字平台,并开启了市场推广,开展了碳资产池交易及撮合业务、针对电力企业的碳权管理咨询业务,以及面对光伏企业的绿证开发业务,“双碳”绿色业务种类不断丰富。

(3)工业绿色微电网试验

公司微电网项目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微电网科研示范项目,以华光环能为牵头单位,十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开展。项目拟以新型储能为基础,实现光伏、风电、工业余热余压、氢能等一体化开发运行和多能高效互补利用,推进工业用能高效化、绿色化。报告期内,项目完成了备案及中期检查工作,四季度联合中国电科院、江苏泰思、省电试院,通过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目前,微电网重点子项智能制造基地光伏、余热利用项目已启动建设。

(4)低碳绿能新产品新技术持续突破

在碱性电解水制氢设备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对大标方电解槽的性能不断进行优化,在能耗、波动性、可靠性、热管理、氧气利用等方面实施了技术攻关,加强密封性能防止泄漏,易于实施安装紧固,与合作高校就电解槽密封优化、低负荷运行控制策略等课题开展了系列联合研究,并开展厂内试验,验证新技术性能。

2024 年,公司签订了上海联风 2×100Nm3/h 订单,并中标目前全球最大体量的

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总承包项目中部分制氢设备及系统,实现了大标方制氢设备及系统订单落地。公司持续入围中能建2025年制氢项目短名单,同时也获得了中国能建2024年度“优秀供应链合作伙伴”称号,并成为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氢能装备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在火电灵活性改造方面: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书》,共同开发“灵活性低氮高效燃煤锅炉技术”和“灵活性低氮高效燃煤锅炉技术产品”。目前该技术及产品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惠联电厂进行试验,2024年,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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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并实施了多次技术改造,同步进行运行调试。截至年底,项目已实现锅炉20%低负荷稳定运行,负荷 0-110%灵活可调,NOx排放较改造前下降 40%,排烟温度达到设计值。在此基础上,公司已与山东、陕西等地意向客户深度沟通接洽并完成了项目报价。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持续突破:由公司主投与世界500强的江森自控设立的合同

能源管理公司国联绿色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务上不断取得突破。2024年以来,国联绿色科技开发了中国电信西信中心一期改造节能分享项目,系首个数据中心节能项目,同时开发了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保利国际天宝创能一期、二期有关绿色工厂、隆基绿能渭北新城 FMCS项目、西安经开区光伏科技产业园项目总承

包(EPC)FMCS自控及运维系统等项目、鹏瑞利集团杭州西站枢纽南区站城综合体项目冷源机房系统设备供应及安装等项目。国联绿色科技获评2024全球新能源企业

500强。

3、持续开展研发工作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直注重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近年来为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市场,不断投入研发资源助力产品及产业升级。报告期内,全年申请专利156项,其中发明专利29项;全年授权专利169项,其中发明专利33项。

装备制造板块,报告期内,新增授权专利54件,其中11件发明专利、46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报告期内,公司火电灵活性改造项目、碱性电解水制氢设备性能提升、基于 VR的锅炉设备虚拟体验开发等研发项目均有一定进展,其中“锅炉智能设计系统研发”入选无锡市数字化转型星级场景。

市政工程板块,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华昕设计集团持续稳定推进科技研发工作,全年获授权48项,其中发明13项,外观专利6项。报告期内,华昕设计集团加强BIM 研究应用,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场景应用产品(已完成)、WEB端数字孪生底座等应用产品,获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第六届“市政杯”BIM 应用技能大赛一类成果(综合组)1项,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第十一届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建筑信息

模型(BIM)应用大赛,二类成果、三类成果各 1项,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三等奖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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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板块,2024年,公司下属污泥处置子公司国联环科新增申请专利10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新增授权专利11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国联环科干化及自持焚烧技术是当前阶段最为成熟或最具代表性的技术,已形成以“污泥深度脱水-干化-自持焚烧”工艺及装备集成为核心的技术体系,达到国内行业一流水平。国联环科针对“碱热水解蛋白提取-资源化利用”技术不断进行优化与升级,稳定并逐步提升产能,降低污泥碱热水解的综合运行成本,为污泥碱热水解工艺全流程的对外复制提供技术以及管理支撑,目前全面掌握了有机液肥的特性和作用机理,打通上下游全链条,形成高端有机液肥产品的出路,采用碱性热水解工艺提取生活污泥中氨基酸等营养物质,制成多肽浓缩液,生产多肽类产品在农业中加以应用,为市政污泥实现真正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公司“多肽螯合钙有机水溶肥的施用方式研究”经科学技术成果评价为“国际先进”。

二、2024年董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本年度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的次数12届次及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14/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2月2日召开2、《关于股东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董事会席位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配套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进一步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股东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

3、《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5、《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9、《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1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1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13、《关于 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14、《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5、《关于2024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6、《关于2024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7、《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18、《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

15/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9、《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2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1、《关于2024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4、《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议,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案》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1、《关于取消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议,于2024年6月5日召开案》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议,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议,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

2、《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2、《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议,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案》

3、《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1、《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议,于2024年9月5日召开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16/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3、《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案》议,于2024年10月29日召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开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

6、《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4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的规定。董事会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10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独立董事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持续细致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024年度,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4次定

17/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期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并规范披露了86份临时公告,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保障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总体评价

2024年董事会根据“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发挥了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逐步落地实施公司战略规划内容。报告期内,面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挑战和压力,公司攻坚克难,保持利润总额水平稳健。公司持续聚焦环保、能源两大领域,在新能源产品及运营的转型布局、海外市场开拓、进一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等方面取得了有效成果。

新的一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规范运营,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支撑,以强化内控体系为保障,以经营目标为导向,把握国家双碳政策下的产业变革机遇,取得更新、更好的成绩。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18/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二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的次数6监事会会议名称及召开时间监事会审议议案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8、《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9、《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2、《关于2024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要的议案》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19/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4、《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2、《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1、《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授予价格的议案》于2024年9月5日召开2、《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2、《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列席了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一套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能够以公司大局为重,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在执行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公证天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意见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20/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监管机构对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事项和重要环节方面都是有效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与关联财

务公司继续开展业务、向关联方增资等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要求,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现象。

(六)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发表专项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对于公司的2024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七)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八)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务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使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更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21/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九)监事会对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20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992746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

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按照调整后回购价格2.7053元/股回购注销因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而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77389股。

(十)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发表了专项意见

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

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规范运行,形成合理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2/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针对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

针对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24年9月5日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违反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

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0日

23/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三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晓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我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

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期满。我的基本情况如下:

陈晓平,男,1967年生,博士,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担任全国电力行业 CFB机组技术交流服务协作网理事、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锅炉分技术委员会洁净燃料锅炉工作组委员和《燃烧科学与技术》编委会委员。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现任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2024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

24/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会情况是否连续本年应参以通讯亲自出委托出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加董事会方式参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会会的次数次数加次数议陈晓平12121100否3

2、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能够积极了解年度内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我是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我依据相关议事规则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内控建设、年报审计、高管考核、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我事前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董事姓名本年应本年应参加出席战略出席审本年应参加出席薪酬参加审

战略与ESG 与 ESG委 计委员 薪酬与考核 与考核委计委员委员会次数员会次数会次数委员会次数员会次数会次数陈晓平224444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我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为4次,实际现场出席的次数为4次。我对公司董事提名、关联交易等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

25/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我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进行沟通与了解。

6、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我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股权激励与资本运作的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我实地走访了公司下属污泥等城市固废处置的子企业,就技术发展路径、业务规划、经营情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并提出相关建议。公司管理层向我们详细介绍了综合固废处置等项目的运行情况,通过深入走访公司生产运营基地,对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革新、战略方向等都有了全面了解,便于在我与相关报告和议案的审议中发表更实际、更有用的意见与建议。

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涉及材料,保证了我充分的知情权,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我们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2024年,公司拟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继续执行2022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鉴于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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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生产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提高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我们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鉴于国联证券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国联证券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可利用控股股东金融平台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资金理财不影响公

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项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事项,也没有违反正在履行中的各项承诺事项。

3、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要求开展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强化并维护好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控审计,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4、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未出现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综合业绩考核工作。作为

27/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其薪酬情况符合各自综合业绩考核结果。

6、提名、任免董事经公司股东紫金保险提名,我们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董事会席位的议案》,一致同意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增加至8名,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由7名董事变更为7-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仍为3名。

经公司股东国调基金二期提名,我们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一致同意谈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7、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我们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黄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我们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舒婷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8、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我们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考核目的。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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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管理机构及权限、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

理等各项内容,有利于规范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及实施。

我们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同意董事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7.55元/股。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以2024年9月5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1308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5元/股。

我们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结果,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的业绩指标、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回购注

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9、提升并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ESG职能

29/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我们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 ESG管理工作职责,并同步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调整仅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调整,其组成及成员职位不作调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同

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继续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好的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能。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晓平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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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耿成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我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

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期满。我的基本情况如下:

耿成轩:女,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任兰州财经大学(原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计学系主任。

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

会计学科带头人、校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理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女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航空工业产学研用管理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

兼任华光环能徐工机械龙蟠科技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2024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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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会情况是否连续本年应参以通讯亲自出委托出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加董事会方式参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会会的次数次数加次数议耿成轩12121100否2

2、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能够积极了解年度内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我是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依据相关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内控建设、年报审计、高管考核、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我事前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薪本年应参加审出席审计委员出席薪酬与考酬与考核委员计委员会次数会次数核委员会次数会次数耿成轩4444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我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为4次,实际现场出席的次数为4次。我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有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32/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我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进行了解与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表等,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进行讨论,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范。

6、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我利用参加董事会以及其它相关工作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股权激励与资本运作的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我认真在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分析,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涉及材料,保证了我充分的知情权,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我们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2024年,公司拟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继续执行2022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鉴于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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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生产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提高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我们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鉴于国联证券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国联证券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可利用控股股东金融平台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资金理财不影响公

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项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事项,也没有违反正在履行中的各项承诺事项。

3、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要求开展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强化并维护好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控审计,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4、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未出现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综合业绩考核工作。作为

34/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其薪酬情况符合各自综合业绩考核结果。

6、提名、任免董事经公司股东紫金保险提名,我们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董事会席位的议案》,一致同意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增加至8名,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由7名董事变更为7-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仍为3名。

经公司股东国调基金二期提名,我们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一致同意谈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7、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我们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黄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我们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舒婷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8、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我们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考核目的。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35/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计划的管理机构及权限、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

理等各项内容,有利于规范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及实施。

我们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同意董事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7.55元/股。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以2024年9月5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1308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5元/股。

我们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结果,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的业绩指标、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回购注

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36/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同

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继续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好的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能。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耿成轩

2025年5月20日

37/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我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

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期满。

我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激:女,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无锡排水管理处副处长,无锡市排水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专业委

员会委员、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水环

境与水生态分会委员、中国城市污水处理概念厂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高等院校工

程应用技术教师大赛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教育部学位与研

究生教育评估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专家、《中国给水排水》编委会委员

《环境工程》编委会委员等。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38/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2024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董事是否连续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姓名委托出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席次数次数自参加会会的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议李激12121100否4

2、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能够积极了解年度内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是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依据相关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高管考核、股权激励等重要事项。我事前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战

略与 ESG 出席战略与 ESG 本年应参加薪酬与 出席薪酬与考委委员会次数考核委员会次数核委员会次数员会次数李激2244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我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为4次,实际现场出席的次数为4

39/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次。我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有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我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股权激励与资本运作的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负责装备制造、环保运营等方面的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开展了现场座谈、项目走访等,通过深入沟通,了解公司运营项目存在的技术、市场等痛点难点,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与行业积累,深入分析国内外行业形势,对项目运行和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剖析解答,并提出建议与帮助。

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涉及材料,保证了我充分的知情权,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我们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2024年,公司拟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继续执行2022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鉴于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此项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生产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提高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

40/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我们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鉴于国联证券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国联证券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可利用控股股东金融平台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资金理财不影响公

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项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事项,也没有违反正在履行中的各项承诺事项。

3、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要求开展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强化并维护好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控审计,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综合业绩考核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其薪酬情况符合各自综合业绩考核结果。

5、提名、任免董事经公司股东紫金保险提名,我们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董事会席位的议案》,一致同意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41/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增加至8名,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由7名董事变更为7-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仍为3名。

经公司股东国调基金二期提名,我们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一致同意谈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我们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黄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我们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舒婷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7、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我们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考核目的。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管理机构及权限、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

理等各项内容,有利于规范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及实施。

我们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42/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同意董事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7.55元/股。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以2024年9月5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授予1308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5元/股。

我们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结果,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的业绩指标、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回购注

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8、提升并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ESG职能

我们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 ESG管理工作职责,并同步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调整仅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调整,其组成及成员职位不作调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43/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同

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继续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好的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能。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激

2025年5月20日

44/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四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13亿元,利润总额11.0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4亿元。

二、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为263.39亿元,其中流动资产99.99亿元;负债总额155.11亿元,其中流动负债104.9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8.29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88.18亿元。

三、现金流量情况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8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7.43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7亿元。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

2025年5月20日

45/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五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工作已完成。本预算报告遵循谨慎性原则,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框架内,综合2025年宏观经济预期与企业发展预期,及目前生产经营计划、新业务拓展计划等因素,在公司预算基础上,按合并报表的要求进行编制。

现受董事会委托,向本次会议做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公司遵循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需求无重大变化;

3、现行主要税率、汇率、银行贷款利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的各项经营工作及计划能够顺利进行;

5、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无重大变化;

6、公司主要原材料成本价格无重大变化;

7、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2025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单位:亿元

财务预算指标2025年预算数2024年实际数增长变动(%)

营业收入10591.1315.22

利润总额11.511.093.70

三、完成2025年财务预算的措施

1、持续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控,加强绩效考核,提升管理效率,

降低费用;

2、严格全面预算的执行力度,保证预算、计划的严肃性;

3、公司经营管理者加强自身的经营运行分析力度,加强预算管理过程的控制

46/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4、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5、加强财务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分析、预算执行、资金运行情况监督等方面工作,建立成本控制、预算执行、资金运行的预警机制,降低财务风险,及时发现问题和持续改进,保证财务指标的实现。

四、特别提示

本预算仅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25年度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状况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

2025年5月20日

47/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六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41977693.61元。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

28日,公司总股本9559657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4588005.15元(含税)。

目前,公司处于回购实施阶段,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已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

司总股本9559657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5596572.9元。结合本次年度现金分红,2024年度公司拟共计实施现金分红430184578.0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1.08%。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

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

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具体条件如下:

48/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1、中期分红的条件:(1)公司2025年上半年或前三季度持续盈利;(2)现

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资本性开支等资金需求;(3)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2、中期分红的金额:不超过当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3、授权安排: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利润分配

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舒婷婷

2025年5月20日

49/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在,我做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请予审议。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

2025年5月20日

50/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八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年初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结果,拟对2024年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支付年度报酬总额527.29万元(税前)。

具体薪酬如下:

截至目前2024年税前报酬序号姓名职务

是否在任总额(万元)

1蒋志坚董事长是162.27

2缪强董事、总经理是147.49

3毛军华董事、副总经理是122.89

4陈晓平独立董事是10

5耿成轩独立董事是10

6李激独立董事是10

7宋政平监事是7

8徐立新职工监事是57.64

合计//527.29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外部监事年度津贴为7万元人民币(税前),已由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依照该标准执行。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舒婷婷

2025年5月20日

51/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相关业务部门的测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预计金额与实际发关联交易2024年预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生金额差内容金额金额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远程电缆采购货物1300.00446.41实际电缆用量较小。

原材料

小计1300.00446.41关联方未

江阴热电销售煤炭10000.000发生需求

高佳太阳能销售蒸汽800.00573.51

国联集团工程1500.00907.46向关联人销售项目尚在

国联新城工程1500.00567.20

产品、商品进行中

大数据集团工程1000.001319.28

远程电缆工程1200.002864.48工程实际需求增加

小计16000.006231.93

无锡外服劳务用工2000.002061.95接受关联人提外部焚烧

利港发电焚烧费3600.004027.29供的服务需求增加

小计5600.006089.24

合计22900.0012767.58

二、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占同类本年年初占同类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关联交2025年预上年实际关联人业务比至披露日业务比金额与上类别易内容计金额发生金额例(%)与关联人例(%)年实际发

52/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累计已发生金额差生的交易异较大的金额原因向关联人采购货需求可能

远程电缆3000.001.30446.410.19购买原材物增加

料小计3000.00446.41

向关联人国联集团工程2000.000.80907.460.78新增工程

销售产品、

国联新城工程2000.000.80567.200.49新增工程商品

小计4000.001474.66劳务用

接受关联无锡外服2000.00100.00431.802061.95100.00工人提供的

利港发电焚烧费4000.0060.001081.674027.2944.37服务

小计6000.001513.476089.24

合计13000.001513.478010.31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汤兴良

4、注册资本:71814.6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

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远程电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二)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3/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3、法定代表人:许可

4、注册资本:839111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从事资本、资产经营;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贸易咨询;企业管理服务。

6、关联关系:国联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无锡国联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楼4楼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周晓平

4、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会

务服务;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自有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游泳馆。

6、关联关系:国联新城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四)无锡市外服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崇正路8号无锡人力资源产业园2层206-207室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潘锡平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5、主营业务:劳务派遣经营;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培训类培训);企业管理(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电子

元器件、电器机械、专业设备(不含医疗仪器及器械)及配件、家用电器的生产、加工。仓储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类);

营养健康咨询(不含医疗性质);票务代理(不含铁路客票);市场营销策划;计

算机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家庭用品、文具用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通用机械设备、专用设备、工艺品(不含象牙制品)、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

54/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村生活

垃圾经营性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装卸搬运;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软件开发;外卖递送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评估;家政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餐饮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档案整理服务;住房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花卉绿植租借

与代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

件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

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艺

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票务代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秘书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无锡外服人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五)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235号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3、法定代表人:朱建刚

4、注册资本:251900.00万元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针纺织品

及原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8.74%股份,同时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为利港发电副董事长。

55/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六)关联方2024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关联方名称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远程电缆3159860196.331156098759.694447368703.9570213450.93

国联集团223079860046.5659700572653.6627003529444.663567348997.10

国联新城1122174201.43425832070.0772364911.45-3880552.24

无锡外服14277187.217448242.0578192164.161198837.56

利港发电6627977.865.444122999046.617168339277.19609221595.13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安排进度,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就日常关联交易将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充分享用关联方产业平台优势与市场资源,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以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本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1、2025年度向远程电缆采购电缆预计3000万元,系公司下属子公司由于建造

工程或电厂改造需求,向远程电缆采购电缆。

2、2025年度向国联集团提供工程 EPC服务预计 20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华昕设计向国联集团提供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3、2025年度向国联新城提供工程 EPC服务预计 20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华昕设计向国联新城提供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

4、2025年度向无锡外服人才采购保洁物业服务预计2000万元,系公司下属子

公司向无锡外服人才采购保洁、物业等服务。

5、2025年度向利港发电采购污泥焚烧服务预计40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联环

科委托利港发电进行干化后的污泥焚烧。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6/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上事项,请其余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

2025年5月20日

57/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关于2025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

85.5亿元,具体申请授信银行及金额如下:

授信总额(亿元)期限授信品种担保方式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3.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浦发银行无锡分行13.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工商银行无锡分行4.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2.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2.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6.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中国银行无锡分行6.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6.5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兴业银行无锡分行7.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北京银行无锡分行2.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平安银行无锡分行5.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建设银行无锡分行3.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农业银行无锡分行9.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南京银行无锡分行3.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中国邮储银行无锡分行6.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广发银行无锡分行2.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光大银行无锡分行1.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民生银行无锡分行5.001年综合授信信用担保

小计85.50///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

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58/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

2025年5月20日

59/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一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投保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限额:2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费总额:预计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期限:1年。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舒婷婷

2025年5月20日

60/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2022年5月13日公司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国联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开展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国联财务向本公司及下属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叁年。现已到期。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国联财务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国联财务向公司继续提供存款及信贷服务。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各年度内,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开展存款,每日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

国联财务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协议有效期:

3年。

由于国联财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18楼

3、法定代表人:李军

61/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4、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08年9月22日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指标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9698.9113341.67

净利润5805.148609.65

资产总额741597.52670268.81

所有者权益122775.23124970.10

注:上述数据均经审议。

9、股东结构: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50.00%

2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30.00%

3无锡市国联物资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10.00%

4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0%

合计100000.00100.00%

10、与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国联财务3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为国联财务的董事。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以外,公司与国联财务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11、2024年,国联财务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国联财务为公司及成员企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国联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综合授信融资品种:人民币贷款、买方信贷、财务公司承兑汇

62/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票、保函、代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代理开立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为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票据池、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各年度,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整(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贷款余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各年度,国联财务拟给予公司及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整,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四、关联交易2024年度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金额预计2024年底,公司及子公司存放在国联财务的存款余额为74575.21万元(其中保证金为80万元);贷款余额81015.59万元;国联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具的承兑汇

票余额为3969.75万元,国联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余额为2819.94万元,委托国联财务在银行开具的保函余额为1463.18万元。2024年,公司在国联财务取得利息收入958.40万元,向国联财务支付利息、手续费等3059.07万元。

2025年,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预计在国联财务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

币10亿元,在国联财务获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整。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联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及成员企业实现交易款

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使

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综合授信融资品种:人民币贷款、买方信贷、财务公司承

兑汇票、保函、代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代理开立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

3、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票据池、

63/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交易限额及服务价格

1、交易限额

(1)结算资金存款余额:本协议有效期内各年度,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壹拾亿元整(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贷款余额。

(2)经综合考虑甲方及成员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本协议有效期内各年度,乙方拟给予甲方及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拾亿元整,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业务。综合授信的使用应符合外部监管政策、乙方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2、服务价格

(1)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及成员企业指令及

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3)乙方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

收取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5)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均不得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6)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及成员企业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

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其他要求;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成员企业,甲方及成员企业有权中

64/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止、终止乙方的服务。

2、乙方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乙方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要求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集团董事会的承诺和解决乙方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3、甲方及成员企业使用综合授信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内外部制度规定的风险缓释措施。

(四)协议的生效

经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有效期:叁年

六、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度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 320C000465号),认为:

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联财务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同时,公司还出具了《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国联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联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5/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上事项,请其余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

2025年5月20日

66/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三关于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预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基本情况

为全面促进公司发展,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运营稳定、可持续发展,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2025年度公司担保预计的具体额度如下:

本次预计截止目担保额度是否是否提供担保前担保占公司最类别担保方被担保人关联有反的额度余额(万近一期净担保担保(万元)元)资产比例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资汕头益鑫燃气

产负债率超华光环能分布式能源有49012.0043512.005.56%否否

过70%限公司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资中设国联无中设国联下属

产负债率未锡新能源发56916.0019058.166.45%否否子公司

超过70%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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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国联环国联环科下

保科技股份7934.087934.080.90%否否属子公司有限公司被担保人资无锡国联环国联环科下

产负债率超保科技股份25964.8023774.022.94%否否属子公司

过70%有限公司

三、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资高州协鑫燃气

产负债率超华光环能分布式能源有27464.5021244.303.11%否否

过70%限公司

上述额度为2025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内厝村汕北大道8号

2、法定代表人:黄毅

3、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20-06-16

5、经营范围:【其他经营场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北联村金樟路南侧

六合路3号】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2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科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5038.1529155.64

负债总额75201.929182.37

净资产19836.2319973.26科目2024年度2023年度

68/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137.040.58

(二)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区 A栋 202

2、法定代表人:杨乐

3、注册资本:47899.83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4-11-04

5、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投资和管理;新能源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和施工;

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的安装、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2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科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16607.64195622.77

负债总额129148.63116589.58

净资产87459.0179033.19科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26954.5724635.46

净利润8306.306695.07

(三)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梁溪区红星路8号

2、法定代表人:朱俊中

3、注册资本:10947.0852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1-01-275、经营范围: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市政污水污泥、自来水净水污泥和工业污水

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投资和管理;污泥脱水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污泥处理

成套设备及零部件的销售;有机废物处理(不含需专项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2年财务数据

科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59979.52171927.33

69/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负债总额108592.36119523.33

净资产51387.1652404.00科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41687.1228431.78

净利润2460.091141.79

(四)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高州市金山工业园金山四路西侧

2、法定代表人:朱建国

3、注册资本:157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7-07-05

5、经营范围:燃气分布式发电、供热、供冷;非食用冰生产;非食用冰销售;

燃气经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科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4503.9271690.50

负债总额59302.8863884.04

净资产5201.037806.46科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42755.5750442.57

净利润-2881.26128.8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未来,公司实际签署担保协议时,将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15522.5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64756.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4%。其中,公司

70/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21244.30万元,公司为汕头益鑫提供担保43512.00万元,中设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9058.16万元,国联环科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31708.10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

2025年5月20日

71/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四关于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合理回报公司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定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回报规划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舒婷婷

2025年5月20日

72/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五

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重大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

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组织架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全文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临

2025-020)。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并对照本次章程修订,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步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全文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舒婷婷

2025年5月20日

73/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并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74/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75/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0、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

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小额快

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地点、投资方式等)进行调整;

76/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挂

牌登记、上市、锁定等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舒婷婷

2025年5月20日

77/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七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通过,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志坚、吴卫华、缪强、谈笑、孙大鹏。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临2025-018)。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独立董事选举使用累积投票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选举。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蒋志坚

2025年5月20日

78/79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八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通过,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耿成轩、陈晓平、李激。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临2025-018)。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选举使用累积投票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选举。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蒋志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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