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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475证券简称:华光环能公告编号:临2026-03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5013324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及降职、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6.75元/股,因辞退、岗位调动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6.75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2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4-048)。同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四)2024年6月20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五)2024年8月9日,公司披露《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锡国资考[2024]27号),无锡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六)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七)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八)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2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以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九)2024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十)2024 年 12 月 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5),2024年12月12日,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559657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5596572.9元。2025年7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年7月16日,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总股本9459746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1091137.65元。2025年11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2025年11月21日,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总股本

9459746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4597467.9元。2026年 6月 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2026年6月17日,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总股本9459746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6493669.75元。以上4次权益分派均已实施完毕。

(十一)2026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激励对象蒋志坚、缪强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同时,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辞退、调动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6名激励对象降职,公司拟根据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013324股,回购价格由

3原始授予价格7.55元/股,调整为6.75元/股。因辞退、调动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回购价格按6.75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

核年度为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条件达成情况

(1)2025年较2023年扣(1)公司2025年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3.24亿元,较

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5.10亿元下降36.42%,复合增率不低于8%,且不低于长率-20.27%;

4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A股同行

(2)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业上市公司2025年较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

于当年上市公司归母净长率平均为-14.72%,公司指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利润的30%综上,未达成考核目标;

(3)主营业务收入占营(2)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及年度共计现金分红3.31

业收入比例不低于90%亿元,占当年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的85.44%,达成考核目标;

(3)202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98.20%,达成考核目标。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指标以全部符合作为达标条件,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财务数据,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359989股。

2、回购注销部分离职、调动人员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辞退、

调动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除回购注销该6名激励对象上

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同时回购注销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余2个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0000股。

3、回购注销降职人员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出现降职情形,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除注销该6名降职对象上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同时按照降职后对应额度,调整其剩余2个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173335股。

5综上,本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013324股,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

股本的0.52%。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4、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2024年12月

12日,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559657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5596572.9元。2025年7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年7月16日,公司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总股本9459746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1091137.65元。2025年11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2025年11月21日,公司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总股

本9459746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4597467.9元。2026年 6月 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2026年6月17日,公司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总股本945974679股为基数,

6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6493669.75元。以上

4次权益分派均已实施完毕。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原始授予价格为7.55元/股,根据《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回购价格=原始授予价格-0.1-0.35-0.1-0.25=7.55-0.8=6.75元/股

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4.08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6.75元/股。

同时,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调动等与华光环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华光环能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中,2名回购对象因考核期后发生调动原因、1名回购对象因辞退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其回购价格在6.75元/股基础上,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通过了上述对回购价格的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4753324股×6.75元/股+260000股×(6.75+7.55*2.1%/12*22)元/股,合计33915519.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5013324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013324股。公司总股本将由955965729股变更为

950952405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950952405元人民币。

7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080000-5013324806667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42885729942885729

合计955965729-5013324950952405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回购

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

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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