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全面了解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立场,现根据
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超额利润绩效奖励分配及调整高管薪酬等级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发放超额利润绩效奖励与高管调级是严格根据
《湘邮科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张宏亮魏先华王定健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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