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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邮科技:湘邮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30 查看全文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用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内部控制的基

本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盘活公司应

收账款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提升公司运营质量,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分配、结构及兑现等内容符合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该办法无异议。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五、《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管理、经营业绩考核管理、

薪酬管理等内容符合相关任期制和契约化制度的规定,对该办法无异议。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

张宏亮魏先华王定健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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