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魏先华)
作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邮科技或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已于2025年10月15日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魏先华先生,1964年出生,湖南省南县人,中共党员,理学博士。曾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分行科技科科长、票据交换中心主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大学数字经济与区块链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学院—路透金融风险管理联合实验室主任;中国科学院虚拟经济与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2025年度内本人自2025年1月1日至10月15日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期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会3次。本人
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其中:
姓名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股东加董事会亲自出亲自出席次数参加次数出席会次数次数席魏先华663011
2、召集或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期期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并执行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2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任职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提名委员会44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期期间,公司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对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需独立董事单独审议的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
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的独
立性问题、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和时间
总体安排、初步审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
建议等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等问题
3进行了讨论,并向公司提出了明确建议对应收账款问题加强管理和回收。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
(五)现场工作情况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规定,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有效联络,动态跟踪企业经营动态及重点业务情况,基于专业判断和第三方独立立场,提供合理化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关注主流财经媒体舆情动态,及时向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本人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重点业务的发展进行指导。2025年度内,我与公司一线人员保持沟通,就金融支付业务的发展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帮助公司联系解决业务发展过程中碰到的业务障碍等问题,持续跟进业务最新进展并就未来发展的方向和前景与业务负责人进行交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4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始
终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日常沟通,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独立董事依法履职,及时、全面、准确提供履职所需的各类资料与信息,保障本人充分、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及治理运行情况,为本人独立判断、审慎决策、有效监督提供了坚实保障,确保独立董事职权依法有效行使。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应当披露的2次关联交易均在董事会审议前,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事前审议。其中,《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将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5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该类事项。
(四)上市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度履职期间内,公司完成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对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前述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任职期内,2025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规、决策充分,该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与诚信水准,符合上市公司审计监管要求及投资者保护原则,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
6作需要,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缪立立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于2024年12月16日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202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在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了徐
义标先生为公司董事,完成了董事增补工作。同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补选徐义标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
审议程序进行监督、对拟聘董事资格进行审核,认为:新聘任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
2025年4月非独立董事马占红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
7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蔡江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第
八届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提名9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组成人员,其
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选举董志宏先生、冯红旗先生、胡尔纲先生、蔡江东先生和徐义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钟凯先生、王定健先生、余湄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钟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人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的方式认真履行了审议,认为:新聘任的董事,符合公司董事岗位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记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内,根据《湘邮科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8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评办法》等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本人
认真对公司四位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打分。此外在2025年4月15日,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及《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通过现场参会、与管理层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并提供建设性建议,助力公司科学决策。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给予本人充分配合与大力支持,为本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此致以诚挚的感谢。祝愿公司在未来的经营中持续规范运作,继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实现高质量发展。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先华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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