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6证券简称:湘邮科技公告编号:2025-033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顺一条8号北京南站希尔顿
欢朋酒店 J栋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82391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2.366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志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冯红旗、董事胡尔纲、董事徐义标和独立
董事张宏亮及独立董事魏先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杨连祥、监事何继然先生因工作原
1因未能出席会议;
3、独立董事候选人钟凯、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湄列席会议;
4、董事会秘书孟京京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7720720 99.2403 378200 0.5542 140200 0.2055
2、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7716720 99.2344 377200 0.5527 145200 0.2129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一:《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1.01《选举董志宏先生为公司6300439992.3288是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2《选举冯红旗先生为公司6230551991.3046是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候选人》1.03《选举胡尔纲先生为公司77646302113.7856是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4《选举蔡江东先生为公司72539026106.3012是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5《选举徐义标先生为公司6229959591.2960是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议案二:《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2.01《选举钟凯先生为公司第九6742140198.8016是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选举王定健先生为公司第6742931998.8132是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3《选举余湄女士为公司第九6741824498.7970是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01《选举董志宏先476197.5405生为公司第九345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2《选举冯红旗先406283.2233生为公司第九465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3《选举胡尔纲405983.1574先生为公司第250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4《选举蔡江东406683.3088
3先生为公司第640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5《选举徐义标405683.1019先生为公司第541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1《选举钟凯先406383.2482生为公司第九681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选举王定健407183.4104先生为公司第599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3《选举余湄女406083.1835士为公司第九52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关于修订〈公436389.380037827.747714022.8723司章程〉的议0000000案》4《关于修订公435989.298137727.727214522.9747司部分制度的0000000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议案除议案3外,其他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4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俊林、满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