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7298号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萧钢构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杭萧钢构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杭萧钢构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杭萧钢构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杭萧钢构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1页共8页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杭萧钢构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萧钢构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第2页共8页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15373741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6元,共计募集资金83134.2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81.8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1852.4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
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
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1852.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38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发行名称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1月20日本次报告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83134.26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1281.83
第3页共8页二、募集资金净额81852.43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70150.17
本年度使用金额12009.15
专户注销余额转出0.13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307.02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杭萧钢构公司于2022年2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77400188000496422已注销
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2090129901197436已注销
公司萧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95070078801300002632已注销
第4页共8页杭萧钢构绿色装配式建筑研发创
新、智能制造及数生产建设90000.0058852.4358852.4311969.9659159.32306.89100.5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智化管理示范基地项目
智能制造、信息化
研发项目10000.003000.003000.0039.19300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管理平台项目补充流动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20000.000.1320000.130.13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资金
合计120000.0081852.4381852.4312009.2882159.45307.0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为顺利推进“绿色装配式建筑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及数智化管理示范基地项目”、“智能制造、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19440512.92元,用于购置软硬件、开发人员工资支出。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19440512.9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40号)。2022年3月,公司已经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将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转入公司的普通账户。
第7页共8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本
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于2024年2月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80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无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