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董斌)
作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董斌,男,1977年出生,博士,曾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国际合作部总经理、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特别助理、北京城建集团国际市场总监、北京城建德博
建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中外企业家联合会首席代表、北京郡王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
2025年6月26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
加相关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对各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情况。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独立董事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的次数董斌66600否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同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任期内应出席的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对各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网上业绩说明等方式与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并回应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和交流的时间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人通过会议、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了解动态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有利条件,不定期向本人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说明,便于本人做出审慎的判断,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八)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在自身专业积累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认真研读监管部门及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监管动态,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运作体系和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以便更好地履职尽责,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共同增资信阳杭萧有利于提升信阳杭萧的资产实力和增强商业信用,增加其运营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助于公司高质量发展,对公司的技术研发、人才吸引、市场拓展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增资完成后信阳杭萧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上述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环节,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事先对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本次变更理由充分、合理,天健所专业资质完备,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以及投资者保障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6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聘任
朱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审计委员会事先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朱磊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提名委员会事先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
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委员会事先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与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符合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六)现金分红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信勤勉
的精神以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坚持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董斌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