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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远: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有的股权出资涉及的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1-19 查看全文

科力远 --%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有的股权出资

涉及的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威正信评报字(2022)第9039号

(共一册,第一册)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

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生成日期:2022年10月28日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有的股权出资涉及的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目录

声明?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7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7

二、评估目的?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2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5

五、评估基准日?16

六、评估依据?16

七、评估方法?1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9

九、评估假设?29

十、评估结论?3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3

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37

附件目录?39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有的股权出资涉及的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声明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

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

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的保证。

五、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

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委

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

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

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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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有的股权出资涉及的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摘要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有的股权出

资涉及的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威正信评报字(2022)第9039号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有的股权出资事宜所涉及的常

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力元”)股东全部权益在2022年5月31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委托人: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被评估单位: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三、经济行为:2022年6月,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通过拟以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正在筹备的宜春力元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

出资。

四、评估目的:确定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常德力元

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有的股权出资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五、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六、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是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22年5月31日

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即总资产74,358.12万元,总负债47,342.06

万元,股东权益27,016.06万元。

七、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

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

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八、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九、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十、评估结论:

根据对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本次对常德力元新材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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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有的股权出资涉及的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摘要

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在对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情况进

行分析后,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如下: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为130,276.0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壹拾叁亿零贰佰柒拾陆万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2、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股权缺乏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3、截止评估基准日,常德力元有如下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的事项:

抵押担保事项:

①2022年2月,常德力元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德山支行签订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借款3,6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16日,由湖

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5月31日,常德力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德山支行的借款

本金余额为3,600.00万元。

②2022年2月,常德力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朗州路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借款4,5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2日,由湖南

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5月31日,常德力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朗州路支行的借款本

金余额为4,500.00万元。

③2021年6月,常德力元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科技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借款1,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17日,由湖南德

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常德力元以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金额100万元向湖南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质押,湖南科力远

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为常德力元向湖南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6月,常德力元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科技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借款3,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由常德财鑫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常德力元向

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5月31日,常德力元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科技支行的借款本金

余额为4,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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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有的股权出资涉及的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摘要

④2022年2月,常德力元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1,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2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3日,由湖南科力远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钟发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5月31日,常德力元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借款本金余额

为1,000.00万元。

⑤2022年1月,常德力元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1,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2年1月26日至2023年1月25日,由钟发平、罗燕、

常德美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钟发平、罗燕为常德美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年1月,常德力元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1,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2年1月26日至2023年1月25日,由湖南科力远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钟发平、罗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5月31日,常德力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的借款本金余额

为2,000.00万元。

⑥2022年2月,常德力元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借款5,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2日,由湖南科

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钟发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5月31日,常德力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的借款本金

余额为5,000.00万元。

⑦2021年12月,常德力元与蓝茗租赁(海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

赁期3年,融资租赁标的物(地源热泵、风淋、货淋装置等)作价10,000.00万元,由先

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常德力元5,117.00万元出资的股权(占注册

资本17008万元的30.0858%)提供质押担保以及由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湖

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钟发平和罗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5月31日,常德力元应付蓝茗租赁(海口)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费

9,236.26万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以上抵押担保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4、评估对象公租房3-4#等4项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其中公租房3-4#部

分位于宗地红线外,根据常德力元出具房屋瑕疵说明,宗地红线外临近土地为公司2014

年搬迁置换入园的预留用地,现该预留用地已具备出让条件,后续办理相关出让手续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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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有的股权出资涉及的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摘要

取得不动产权证,本次评估以上述房屋建筑物均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为假设前提,如与未来

实际情况不符,则评估结果应作相应调整或重新评估。

十二、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次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从评估基

准日开始计算。即从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5月30日,该评估结论有效。

十三、评估报告日:本评估项目的报告日为2022年10月27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关注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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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有的股权出资涉及的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有的股权出

资涉及的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威正信评报字(2022)第9039号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正信评估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

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

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

有的股权出资事宜所涉及的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2年5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常德力元新材料有

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使用人。

(一)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力元”)

1、概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748379954U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林路8号

法定代表人:肖腾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8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4月29日

营业期限:2003年4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2、经营范围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电池制造、加工与销售;金属及金属矿、非

金属矿及制品、汽车零配件、五金产品、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销售;新材料

技术推广及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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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有的股权出资涉及的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开展经营活动)

3、历史沿革:

(1)初始设立

常德力元系由长沙奥蓝商贸有限公司和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于2003年4月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注册。实收资本为100万元,并经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4月出具

本次出资后,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2)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年8月,经股东会决议,长沙奥蓝商贸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

湖南华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第二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3年12月,经股东会决议,湖南华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30%的股权转

让给湖南欧力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12月,常德力元新增注册资本9,10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分别由新股东湖南

欧力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160.00万元,股东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认

缴出资8,948.00万元,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于2003

年12月11日出具了“开元所内验字(2003)第042号”验资报告,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本次股权变更及增资后,股东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005年6月,常德力元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原股东长沙力

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缴出资,湖南湘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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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有的股权出资涉及的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2005年5月19日出具的“湘亚验字(2005)第263号”验资报告,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增资后,股东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4)第三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9年8月,经股东会决议,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98.10%的股

权转让给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第四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2015年6月,经股东会决议,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51.13%的

股权转让给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常德力元新增注册资本7,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原股东湖南

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

年12月13日出具的“天健验字(2017)第2-36号”验资报告,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

次股增资后,股东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6)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1年6月,经股东会决议,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40%的股

权分别转让给湖南欧力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0%)和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

池有限责任公司(20.00%)。

经上述多次股权变更,常德力元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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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有的股权出资涉及的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常德力元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4、企业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董事长

副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总

总经总经

经经理理

理理理

生产部装备部

√↓

工供动原联保加成销

工程供应技术质量力动合障工加品销售

部程应部部力部车车障车工车车售部

部部部间间间间间部

财综

财务台

务部部

5、被评估单位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常德力元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用基体材料(泡沫镍)、

民用电池基体材料(泡沫镍)及镀镍钢带等系列产品。

6、近三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需要,常德力元已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

所对公司2019、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5月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大

信沙审字[2020]第00355号”10017号”、“大信沙审字[2022]

经审计后常德力元近年财务状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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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有的股权出资涉及的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历年资产状况简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历年损益状况简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7、税收

(1)常德力元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2)税收优惠政策

常德力元于2020年12月3日取得编号为GR20204300371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0

年至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8、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即被评估单位。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按照本评估

目的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对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人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二、评估目的

确定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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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有的股权出资涉及的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有的股权出资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常德力元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本次委托人委托评估对象一致。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是常德力元截止2022年5月31日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

产和负债,总资产74,358.12万元,总负债47,342.06万元,股东权益27,016.06万元,与

本次委托人委托评估对象所涉及评估范围一致。

针对本次评估目的,常德力元已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对

常德力元2022年5月31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沙审字[2022]第00419

号”审计报告。本次评估是在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的。

具体资产类型如下表:

评估范围简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1、存货

存货为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库存商品),主要存放在常德力元仓库中。

2、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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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房屋建筑物均位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林路以西,共13项,包括HEV泡沫镍车间

2栋、泡沫镍常规车间、办公楼及食堂等,建筑总面积69,228.21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建

筑结构主要为钢混结构,施工质量均较好,现场勘测均未发现基础不均匀沉陷现象,总体

使用情况较好。

构筑物:共7项,包含道路管网、绿化、围墙等,均为自建,经现场勘察,施工质量

较好。

3、设备类资产

机器设备主要包括用于生产泡沫镍的真空镀镍机、烧结生产线、电镀线等,共552项,

购置于2004年至2021年期间,现均在正常使用。

车辆包括别克商务车、本田雅阁轿车等,共7项,购置于2010-2018年,经实地勘察,

均可正常使用。

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主要包括空调、电脑及家具等办公设备,共1057项,购置于

2003-2022年,经实地勘察,均可正常使用。

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生产质量信息系统、钢带C能增-退火炉、镍回

收装置等,截至评估基准日,各设备安装工程进度正常。

5、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外购软件以及其他无形资产-专利及专有

技术等,具体情况如下:

(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为1宗工业用地,面积共89,509.4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

具体情况如下:

(2)无形资产-软件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拥有的软件共13项,为用友软件、生产品质管理信息

系统等。

(3)无形资产-专利及专有技术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拥有专利53项,其中:发明专利44项、实用新型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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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有的股权出资涉及的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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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

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本次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

故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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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拟以持有的股权出资涉及的

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五、评估基准日

1、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5月31日;

2、评估基准日是常德力元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及评估目的确定的。

3、选取评估基准日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评估基准日为会计期末且接近经济行为的

实现日;

4、本项目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或执行的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2022年6月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

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

7、《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11、国务院令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实施办法(199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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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6月11日);

13、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6]307号,2006年12月23日);

14、《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9]5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91号)

16、《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号);

17、《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8、其他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准则及规定。

(三)准则依据

1、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3、资产评估指南

(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4、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3)《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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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属依据

1、机动车行驶证、不动产权证、专利证、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2、机器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

(五)取价依据

1、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出版);

3、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

4、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

格〔2015〕299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7、湖南省、常德市有关房屋报建收费文件;

8、《湖南省造价信息》(2021第4期);

9、《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10、《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11、《常德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2021年3月)

12、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13、常德力元有关人员对委估资产情况的介绍、说明;

14、评估人员收集的当前市场价格信息资料;

15、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及市场调查情况;

16、常德力元撰写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17、常德力元提供的委估资产清单、前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相关

资料;

18、常德力元提供的有关公司未来收益预测(现金流量预测)的数据;

19、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20、其它相关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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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企业价值通常可以通过市场途径、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具体评估过程中,根据

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

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即通过估算委估企业在未来有效年期内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将未来

预期净收益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

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取

经过对常德力元企业本身、市场及相关行业的了解和分析,我们认为目前国内股权转

让市场虽然开始逐步公开,但在资产规模、资产特点、经营和财务风险、增长能力等方面

和常德力元接近的基本没有,难于选取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无法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

的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因此常德力元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条件。

本次评估根据常德力元持续经营特点及主要资产的特点,常德力元历年资料能够收集

且未来收益可以预测并能用货币计量,与获得未来收益相联系的风险基本可以量化,因此

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更新重置成本为基

础确定的,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本次评估不存在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因此

本项目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根据对常德力元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本次对常德力元整体资产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

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在对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情况进行分析后,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

最终结论。

(三)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思路。评估中在假设常德力元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采用与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相适应

的具体评估方法分别对常德力元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总资产减去总负

债确定股东权益评估价值。

各单项资产具体评估过程及评估方法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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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的评估

常德力元的货币资金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评估人员对现金进行实地盘点,根据盘点金额情况和基准日期至盘点日期的账务记录

情况倒推评估基准日的金额,与账面记录的金额相符。以核实后无误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评估过程中在对企业银行存款账账、账表核对一致的基础上,在核对总账、日记账一

致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查阅了评估基准日该银行账户对账单,银行账户未涉及未达账项,

并通过向银行询证,确认无影响股东权益的重大因素后,对人民币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

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2)债权性资产及坏账准备的评估

常德力元的债权性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其他应收款。对于

其他债权资产,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对其款项的发生时间、具

体内容、形成原因及债务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分析,对大额债权进行了函证,同时评估人员

采用了审核财务账簿及抽查原始凭证等替代程序,经分析核实后,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

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

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

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

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

的,按零值计算。

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存货的评估

本次评估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库存商品)。

(1)原材料

原材料为近期采购的原辅料,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

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得出各项资产的评估值。

评估人员对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查,由于原材料均可以查询到市场价格,本次评

估原材料采用市场法,估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实际数量×现行单价

(2)在产品

在产品主要为PVD工序、电镀工序、烧结工序、冲制工序、镀镍工序、包装工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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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过程中领用的民用泡沫镍、HEV泡沫镍以及钢带等,在了解在产品内容的基础上,

评估人员对成本的核算和归集进行了核实,对常德力元生产和会计部门在产品的成本资料

进行分析,该企业成本分摊、归集基本正确。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对其在产品以其核实后

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3)产成品(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为民生泡沫镍成品、HEV泡沫镍成品和钢带成品等。

常德力元主要为自主生产,评估考虑加工环节未实现利润,据此,本次评估中按下述

评估公式评估:

库存商品评估值=Σ[某库存商品数量×评估单价]

评估单价=某库存商品不含税销售单价-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所得税-销售利润

3、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类的评估

评估对象为工业厂房及附属建筑物,为企业自建房屋,宜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表达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1)重置全价

①建安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括土建工程、装修、暖通、给排水、电气工程

的总价,建安工程造价采用价格指数调整法进行计算,评估人员根据结算审定工程造价,

采用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价格指数等对原结算造价进行调整即

可得到建安工程造价。对结算资料不齐全,资料难以收集的房屋,以当地有关部门评估基

准日近期公布的相同结构类型及相同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单方建安造价为基础,确定建筑物

的单方造价,乘以建筑面积后计算出建安工程造价。

②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工程管理费、监理费、环境评价费、可行性研究费、勘

察费设计费、招投标代理费等项目,按照常德市当地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

③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为委估建筑物正常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本金和计息期按照正常

施工建设情况下需占用资金的数额及相应的时间计算,利息率选择评估基准日仍在执行的

与正常工期同期的基本建设贷款利率,本次采用五年期年利率为4.45%。评估时,假设资

金均匀投入,计息期取正常工期的一半。

资金成本=(前期及其他费用+建安工程造价)×利息率×正常建设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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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等相关文件,2016年5月1日实施营改增以后建筑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019年4月1日后建安工程造价的增值税率调整为9%、专业费用的增值税率为6%。则:

可抵扣增值税=建安总造价/(1+9%)×9%+专业费用/(1+6%)×6%

(2)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的确定采用年限法和观察法以不同权重加权计算,其中:年限法权重取40%,

观察法权重取60%。即:

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

①年限法成新率

依据委估建筑物的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计算确定房屋建筑物的

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或: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②观察法成新率

评估人员实地勘查委估建筑物的使用状况,调查、了解建筑物的维护、改造情况,对

其主要结构部分、装修部分、设施部分进行现场勘查,结合建筑物完损等级及不同结构部

分相应的权重系数确定成新率。

观察法成新率=结构部分合计得分×权重+装修部分合计得分×权重+设备部分得分×权

4、固定资产-设备类的评估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计算表达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设备

重置全价的构成包括评估基准日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等,另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购进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额可抵扣,因此设备重置全价计算公

式如下:

重置全价=购置价(含税)+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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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a设备购置价的确定:主要设备参照近期同类型设备订货采购合同、制造厂的报价书

等资料以及结合市场询价或进行指数调整确定,其他设备购置价参照同类型设备的市场价

进行确定。

b设备运杂费根据设备重量、运输距离及复杂程度,按设备购置价的2%-10%估算。

c设备安装费根据设备安装的复杂程度,按设备购置价的0%-30%估算。

d设备基础费:对大、重型设备,当其基础费未摊入厂房土建工程费时,应在设备评

估中予以考虑,小型设备的基础费与安装调试费一并考虑。

e其他费用:对于成套设备,主要由设计费、项目建设管理费等构成。

f资金成本的确定,工程周期超过半年的考虑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不同年

期的贷款利率×合理工期×1/2

g可抵扣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含税购置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运杂费+安装调试费+

设备基础费)/(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②车辆

通过市场询价取得车辆的现行购置价格,扣减可抵扣增值税,再加上车辆购置税及其

他费用确定车辆的重置全价,其中购置税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为车辆购置价格(不

含税)的10%;其他费用包括办照费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车辆购买价格+车辆购置税+其他相关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①设备

对于主要设备,通过对设备进行现场勘查确定观察法成新率,再结合使用年限法综合

确定成新率;对普通设备及电子设备,以使用年限法为主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或: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对于小型电子设备,按照年限法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对逾龄一般设备,按二手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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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50%+技术成新率×50%

理论成新率采用行驶里程法及使用年限法孰低原则确定,表达式如下:

理论成新率=MIN(年限法成新率,里程法成新率)

C=Y÷(S+Y)

式中:Y---预计尚可行驶里程(预计尚可使用年限)

S---实际已行驶里程(实际已使用年限)

对已停产或已更新换代车型,按二手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③技术成新率

通过检查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根据打分法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4、在建工程的评估

在建工程为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生产质量信息系统、钢带C能增-退火炉、镍回

收装置等,截至评估基准日,各设备安装工程进度正常。

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

估。其中: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

价值。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如果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金成本,

则按照合理建设工期加计资金成本。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常德力元所拥有的1宗土地使用权,宗地位于常德

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林路以西、桃林路以北、民建路以南,为出让的工业用地,总面积为

89,509.40㎡。

经过评估人员实地勘察、分析论证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区域条件,确定对待估宗地分别

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最后在遵循土地估价原则的基础上,结

合宗地所在区域的地价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将两种评估方法计算的评估结果进行算术或加

权平均,确定最终评估结果。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期日近

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

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在同一公开市场中,两宗以上具有替代关系的土地价格因竞争

而趋于一致。其基本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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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B×A×B×D×E

式中:P---评估对象价格;

PB---比较实例价格;

A---评估对象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B---评估对象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D---评估对象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评估对象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

代原则,就委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

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委估宗地在评估基准日价格

的方法。其基本公式:

P工=Po×(1+ΣKi)×Ky×Kt×Kp×Ka×Ks±Kf

式中:Po----为工业地面面基准地价

ΣKi——宗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中各因素修正值之和

Ky一—年期修正系数

Kt—期日修正系数

Kp—宗地位置偏离度修正系数

Ka-宗地形状修正系数

Ks--宗地面积修正系数

Kf-开发程度修正系数

6、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其他无形资产为常德力元软件、专利及专有技术。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和清单一

致的基础上,通过审核其购买合同、入账依据、摊销情况,根据不同无形资产的实际情况

采用相适应的方法进行评估其中:

(1)外购软件,评估人员查阅了购置合同、发票等资料,检查了有关账册及相关会

计凭证,根据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进行评估。

对于通用软件,市场上有市场售价查询,故对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扣除可

抵扣增值税后确定评估值。

(2)对于专利及专有技术,由于此次所申报的各项资产可共同发挥作用为企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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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是企业经营收益形成的重要因素,公司专利及专有技术、开发支出存在密切关联,

本次采用收益法对技术类无形资产及开发支出合并评估。

7、开发支出的评估

由于该研发项目系公司计划进入客户产业链所做的前瞻性研发,由于进入客户产业链

周期相对较长,其未来预期收益无法合理判断。评估人员在对开发支出申报值核实无误的

基础上,取得了开发支出的凭证及相关资料。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8、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评估人员抽查了所有的原始入账凭证、合同、发票等,核实

其核算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核实,长期待摊费用原始发生额真实、准确,摊销余额

正确,长期待摊费用在未来受益期内仍可享有相应权益或资产,按尚存受益期应分摊的余

额确定评估值。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评估人员结合相关往来科目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以及评估基

准日被评估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率,核实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本次以审计核实后

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对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其他非流动资产发生的

原因、发生时间及可收回性进行了分析,因其均能取得实物或权益,以经审计核实后的账

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9、负债的评估

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

费、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和递

延所得税负债。

(1)短期借款的评估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查阅相关借款合同并连同银行存款一

并函证,其账务记录真实、准确,确认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对人民币借款以

经核实后的账面值估算评估值。

(2)应付款项的评估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账务审核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

了解分析,上述应付款项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中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

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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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交税费的评估

应交税费主要为被评估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增值税。评

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审核了账务资料及纳税申报材料等相关资料,

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其他流动负债的评估

其他流动负债为应付待转销项税额。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

根据账务审核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解分析,上述应付款项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

的债务,评估中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5)长期应付款的评估

长期应付款为应付蓝茗租赁(海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租赁费用。评估审查了相关

的文件、合同和相关凭证、账簿及协议,在确认其真实性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

定评估价值。

(6)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全部为政府补助款。评估人核对了递延收益明细账、总账和资产负债表余额

是否相符,收集相关协议核实递延收益形成的原因,以明确递延收益存在的合法性、准确

性。对于已经验收的项目,因政府补助项目无需返还,仅需缴纳所得税费用,而常德力元

的递延收益均已经在各项目补助到账时,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

债,则递延收益的评估值为零。

(7)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为固定资产折旧差异以及套期工具等导致的纳税基础与账面差异产

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人员对递延所得税负责的形成原因、计算金额进行了调查核实,

递延所得税负债计算准确,按核实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值。

(四)收益法

1、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的应用前提是:评估对象使用时间较长且具有连续性,能在

未来相当年内取得一定收益;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和评估对象的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能用

货币来衡量。

本项目评估所涉及的以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经营获利能力,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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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的经营主体,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预测的条件。

2、评估模型

企业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自由现金流量折现为企业营业性资产价值和与不

直接产生现金流的其他资产价值构成。

其估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整体资产价值-付息债务

整体资产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

营业性资产价值根据预测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对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用分

段法进行预测,即将企业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收

益。其估算公式如下。其估算公式如下:

At

式中:P-自由现金流价值

r一折现率

i-收益预测期,取2022年5月31日为i=0

t-预测前段的年限

Ai-预测前段第i年自由现金流量

At-预测期后段每年的自由现金流量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

资本追加额

根据折现率应与所选收益额配比的原则,本次评估采用国际上通常使用的加权平均资

本成本(WACC)作为其未来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WACC=K*Ex(-T

三+Dx(-T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D/E—目标资本结构

T-所得税税率

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来估算,具体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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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K+βxAMRP+K。

式中:Kf-无风险利率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K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中威正信评估公司接受评估委托后,立即组成资产评估组制定评估计划,正式进入现

场,开展评估工作。我们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则,

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有关人员介绍委估资产的基本情况,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与常德力元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编制评估计划,组织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

4、对委估资产清单、相关产权证明资料、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核实,确

定评估范围及对象;

5、对本次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并核实、分析,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抽查

盘点;

6、根据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所具备的条件,确定评估方法;

7、进行市场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对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评定估算;

8、核定修正评估值,编制填写有关评估表格;

9、归纳整理评估资料,撰写各项评估技术说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10、对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复核、签发资产评估报告;

11、整理装订评估工作底稿并归档。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性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

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估值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

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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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估值时需根据委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

度、环境等情况继续或再投入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估值方法、

参数和依据。

4、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将按照其设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的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5、本评估报告仅为本次特定评估目的提供价值参考意见,没有考虑其他经济行为及

衍生的价值依据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故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一般不能套用于其他评估目

的。

6、评估范围内资产权属明确,无争议,无限制条件,确属被评估单位所有。

7、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真实、有效、准确。

8、被评估单位不存在产权及其他经济纠纷等事项,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

对企业重大不利影响。

9、没有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二)特殊评估假设

1、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地区及中国的社会经济环境不产生大的变更,所遵循的国

家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行业管理模式、行业

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所从事行业的市场环境及市场状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有关信贷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4、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及相关收入、成

本、费用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等能够按照企业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进行。

5、假设折现年限内将不会遇到重大的应收款回收方面的问题(即坏账情况)。

6、假设常德力元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

方面基本一致。

7、假设收入的取得和成本的付出均匀发生。

8、假设被评估单位将保持持续性经营,经营范围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其资产在2022

年5月31日后不改变用途仍持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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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评估单位不存在产权及其他经济纠纷等事项,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

对企业重大不利影响。

10、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能够预测,并可用货币计量。

11、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相配比的成本、费用能够预测,并可用货币计量,且成本

与收益保持同向变动。

12、在未来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税率及利率等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13、没有考虑控股权溢价和流动性的影响;

14、假设被评估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之后能够取得并享有15%所得税率;

1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

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

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评估

假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未来年度可以持续。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是依据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以及本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原

则、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若上述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报告及评

估结论一般会自行失效。

十、评估结论

根据对常德力元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评

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常德力元经评估在评估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

5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所得出的常德力元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38,452.79元,评

估值较账面值增值额为11,436.73万元,增值率42.33%。各类资产具体评估结果详见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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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增减值原因:

1、流动资产评估增值159.18万元,增值率0.72%。主要增值原因:存货中原材料考

虑了部分材料价格变动和产成品考虑了部分利润。

2、固定资产评估增值3,113.12万元,增值率7.66%。主要增值原因:评估基准日建

筑材料及人工价格较建造时点上涨。

2、无形资产增值4,308.78万元,增值率62.94%。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近年来评估对

象周边土地价格上涨;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值为摊销余额,评估根据未来收益评估形成增值。

3、非流动负债评估减值3,855.66万元,减值率27.78%,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为递延

收益项目均已验收完毕、且在各项目补助到账时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

税负债。

(二)收益法

在评估基准日,常德力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评估结果为130,276.00

万元,评估增值103,259.94万元,增值率382.22%。增值的原因是: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

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合理体现了企业拥有的各项有形和无形资产及盈利能力等,

公司具备技术优势,盈利能力较强,因此收益法结果比账面值有所增值。

(三)评估结论分析

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常德力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8,452.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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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评估得出的常德力元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0,276.00万元。采用

收益法评估的价值比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价值高91,823.21万元,差异率为238.79%。

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思路和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为价值标

准,反映的是对资产的投入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

而变化,未充分考虑企业资产的整体获利能力。同时资产基础法评估时亦未考虑企业的如

下重要资产,如销售网络资源、客户关系及市场地位等因素;收益法评估是以预期收益为

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的大小,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这种

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企业经营管理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

的影响。

常德力元具备技术优势,盈利能力较强,结合此次评估目的是为股权出资事宜提供参

考依据,所关注的是企业整体价值与未来的获利能力,采用收

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因此,根据本次评估的实际情况,此次益法的

果。即,常德力元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0,276.00万元

(大写为人民币壹拾叁亿零贰佰柒拾陆万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中威正信评估公司及

参加资产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经济行为各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

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评估结论是中威正信评估公司出具的,

受本评估机构及具体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二)本评估报告仅为本次特定评估目的提供价值参考意见,没有考虑其他经济行为

及衍生的价值依据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故本次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一般不能套用其他评估

目的。

(三)常德力元应对所提供的委估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

担责任。依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资产评估师及

其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

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对法律权属作任何形

式的保证,亦不承担验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四)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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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力元于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五)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以下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

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这些事项对于评估结论的影响,合理使用

评估结论:

抵押担保事项:

①2022年2月,常德力元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德山支行签订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借款3,6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16日,由湖

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5月31日,常德力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德山支行的借款

本金余额为3,600.00万元。

②2022年2月,常德力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朗州路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借款4,5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2日,由湖南

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5月31日,常德力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朗州路支行的借款本

金余额为4,500.00万元。

③2021年6月,常德力元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科技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借款1,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17日,由湖南德

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常德力元以佛山市科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金额100万元向湖南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质押,湖南科力远

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为常德力元向湖南德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6月,常德力元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科技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借款3,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由常德财鑫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常德力元向

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5月31日,常德力元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科技支行的借款本金

余额为4,000.00万元。

④2022年2月,常德力元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1,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2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3日,由湖南科力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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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钟发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5月31日,常德力元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借款本金余额

为1,000.00万元。

⑤2022年1月,常德力元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1,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2年1月26日至2023年1月25日,由钟发平、罗燕、

常德美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钟发平、罗燕为常德美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年1月,常德力元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1,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2年1月26日至2023年1月25日,由湖南科力远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钟发平、罗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5月31日,常德力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的借款本金余额

为2,000.00万元。

⑥2022年2月,常德力元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借款5,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2日,由湖南科

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钟发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5月31日,常德力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的借款本金

余额为5,000.00万元。

⑦2021年12月,常德力元与蓝茗租赁(海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

赁期3年,融资租赁标的物(地源热泵、风淋、货淋装置等)作价10,000.00万元,由先

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常德力元5,117.00万元出资的股权(占注册

资本17008万元的30.0858%)提供质押担保以及由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湖

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钟发平和罗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2年5月31日,常德力元应付蓝茗租赁(海口)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费

9,236.26万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以上抵押担保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六)重大期后事项

无。

(七)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也未考虑股权交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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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应产生的相关税金、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考虑流动性

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九)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假设、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假设、

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评估测算中所依据的,部分是现行的政策条款,部分是

评估时常用的行业惯例、统计参数或通用参数。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

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变化而导致与本次评估结果不同的责任。

(十一)评估对象公租房3-4#等4项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其中公租房

3-4#部分位于宗地红线外,根据常德力元出具房屋瑕疵说明,宗地红线外临近土地为公司

2014年搬迁置换入园的预留用地,现该预留用地已具备出让条件,后续办理相关出让手

续后可取得不动产权证,本次评估以上述房屋建筑物均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为假设前提,如

与未来实际情况不符,则评估结果应作相应调整或重新评估。

以上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

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2、本评估报告只能由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3、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在假设委估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

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

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

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

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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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正文

4、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

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从资产评估基准日2022

年5月31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

才可以使用本评估报告。

6、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由中威正信评估公司负责解释。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项目的报告日为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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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师

43210052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吴昊

43190070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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