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8证券简称:科力远公告编号:2026-00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储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馆陶县旭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馆陶旭能”)。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馆陶旭能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签订《项目融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金额为35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1年。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为馆陶旭能在主合同项下未能履行的还款义务的
50%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以及连带保证责任,即为借款本金17600万元及相关的利息等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馆陶旭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少数股东深圳鸾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鸾晋能源”)拟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本次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馆陶旭能与兴业银行签订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5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1年,借款用于馆陶县1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
为布局储能业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凯博(深圳)先进储能创新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储能产业基金”)投资了馆陶旭能,并以其为主体建设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储能产业基金持有馆陶旭能95%的股权,公司作为储能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储能产业基金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馆陶旭能47.44%的股权。为满足馆陶旭能的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加快独立储能电站的投资建设,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以下简称“差额补足协议”),为馆陶旭能在主合同项下未能履行的还款义务的50%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以及连带保证责任,即为借款本金17600万元及相关的利息等提供担保,约定若馆陶旭能未能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将对还款资金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足。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为储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参股的包括馆陶旭能在内的2家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反担保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84000万元(其中为馆陶旭能担保额度不超过21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为储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馆陶县旭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33MADQL9PG3Y
成立时间:2024年7月1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陶山东街南侧76号
法定代表人:叶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91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
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蓄电池租赁;合同能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劳
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馆陶县旭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02.80万元,负债总额101.84万元,净资产0.96万元。2025年1-9月,馆陶县旭能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4万元。
三、差额补足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
保证人(差补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馆陶县旭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差额补足承诺差补方在主合同项下,对于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仅对其中的50%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人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债务清偿的,或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清偿情形,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差补方承担50%的差额补足义务。
2、差额补足义务期间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含该日)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至债权人与借款人签署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通过储能产业基金参与投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建设,加快布局新型储能业务,将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良好的产业协同效应,为拉通储能产业链、实现储能产业闭环打下基础。公司对馆陶旭能独立储能电站建设融资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满足馆陶旭能资金需求、加快建设独立储能电站,为公司带来稳健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
公司作为储能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按照馆陶旭能贷款额度的50%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储能产业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也已经按照50%的比例为馆陶旭能提供担保,同时少数股东鸾晋能源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为储能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次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49818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总额为514018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236.5%、187.08%。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
提供担保等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