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株洲千金药业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参与株洲市先进产业集群发展母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总体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日常经营发
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拟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可联合母基金
实施战略并购,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和平台优势,通过
市场化投资运作手段延长拓宽产业链、提升投资能力。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规划,并有助于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认知与估值提升。本次投资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亦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与株洲市先进产业集群
发展母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主若光(王若光)、(邓超)、(周季平)
2022年10月27日
(此页无正文,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若光)、(邓超)、(周季平)
2022年10月27日
(此页无正文,系《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若光)、(邓超)、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