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郑英军、李超、朱京良、冯浩宇、何瑜鹏、肖尔
东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同时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
二、同意聘任郑英军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超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朱京良为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同意聘任冯
浩宇、何瑜鹏、肖尔东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郑元武马朝松王立普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