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双良节能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相关
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被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三、经了解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