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1证券简称:双良节能编号:2022-154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总额:337641626.5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
2022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及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外借款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024、
2022-027、2022-028及2022-037)。
2、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分别召开了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与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公司对外借款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增加为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增加为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2022-075、2022-076、2022-077及
2022-088)。
3、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
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或“出租人”)近期签订了
五项《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其全部附件及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主合同”)。
为确保主合同的正常履行,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与债权人签订了五项对应的《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自愿为主合同项下约定的承租人对出租人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人同意接受保证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在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7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承租人情况
1、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3、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吴刚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7、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8、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人民币
科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1.70164.46
净资产8.8818.32
营业收入2.3349.02
净利润-0.123.44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1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为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债权人情况
1、公司名称: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HX733E
4、成立日期:2015-10-12
5、法定代表人:谢伟
6、注册资本:200000万
7、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
23A层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官网资料,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自贸区成立后首家全国性总部级非银行金融机构,广东省第2家、全国第39家金融租赁公司,由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猎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资产余额超100亿元,累计向实体经济投放超300亿元,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发布信用评级公告,确定维持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主合同项下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总额:337641626.50元
保证人与债权人本次共签署了五项《保证合同》,合同条款等均相同,各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均为67528325.30元,五项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合计为337641626.50元。
3、担保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
全部租前息、租金、资金占用费、逾期利息、提前支付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资金)使用费、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于合同文首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
6、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应以向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四、《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出租人: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出租人与承租人本次共签署了五项《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条款等均相同,各融资租赁合同概算租金总额均为67528325.30元,五项合同概算租金总额合计为337641626.50元。
1、租赁物:全自动晶体生长炉。
2、租金:采用固定利率,每期为不等额本息,共分12期支付,实际租金支
付金额及支付方式以《概算租前息/租金支付表》和《实际租前息/租金支付表》为准。
3、租赁期限:3年,实际的起租日以《实际租前息/租金支付表》为准。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于合同文首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
5、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
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将争议提交至出租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95047.81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2.0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