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29号
关于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双良节能,A股证券代码:600481;
杨力康,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6年2月12日13时25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或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双良节能再获海外订单,助力商业航天太空探索》的市场快讯称,近日公司先后获得3个海外订单,共计12台高效换热器设备,将用于 Space X 星舰发射基地扩建配套的燃料生产系统。这是继前期合作后,该产品再度应用于 Space X 星舰发射基地,充分印证了海外客户对双良节能产品可靠性的高度信任。文章发布后,公司股价于当日13时26分起至收盘均涨停。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盘后披露说明公告称,公司本次3项订单分别签订于2025年10月25日和2026年1月
19日,合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392.3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
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0.11%,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商业航天不是公司产品主要的应用领域,公司未直接与SpaceX 发生合作,公司为项目非独家间接供应商。公司相关订单的获取受商业航天项目建设及扩产规划的影响较大,未来订单的获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当前,“商业航天”属于市场较为关注的热点概念,为投资者高度关注。公司发布相关信息,应当审慎、准确、客观,并充分提示不确定性风险,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涉及“商业航天”海外订单信息,但未说明相关订单的供货方式、销售规模及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较小等具体情况,也未就后续订单的不确定性等情况充分提示风险,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公司直至监管督促后才发布公告予以说明,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1.1条等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杨力康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
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2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力康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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