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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0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482证券简称:中国动力公告编号:2023-085

债券代码:110807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6月9日,在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的情况下,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充分利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所属中船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专业服务优势,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2024年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外汇等金融服务。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船舶集团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层、3层、6层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871900万元人民币业务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控制。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291.75亿元,负债总额2102.01亿元,所有者权益189.74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43.74亿元、人民币9.23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99.17亿元,负债总额1898.65亿元,所有者权益亿元200.52;2023年1-6月份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6.49亿元、人民

币9.68亿元。

三、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2(一)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2年12月18日、2023年1月16日和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2023年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

补充协议,预计2023年度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协议期限为一年。

(二)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3年1-10月,公司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上限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日最高

存款结余为171.62亿元,日最高贷款额为29.50亿元年度授信总额为104.61亿元其他金融业务为26.85亿元,均未超过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金额。

四、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就公司2024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方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财务公司(乙方)。

(二)协议期限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三)交易类型

3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授信服务、外汇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如下: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

方。(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限额

42024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日最高存款结余、日最高贷款额度、年度授信总额、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上限分别为260亿元、62亿元、153亿元、72亿元。如下表所示:

序号交易类型2024年交易金额上限(亿元)

1日最高关联存款260

2日最高关联贷款62

3年度授信总额153

4其他金融业务72

(五)交易定价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

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通过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证件资料、2022年度审计报告等,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风险评估报告》,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2022年度关键监管指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重

大风险事件及缺陷,未发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风险。同时,公司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制定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5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有助于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服务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七、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董事李勇、付向昭、高晓敏、姚祖辉、桂文彬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本次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本次公司与中船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

62、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本次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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