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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6 查看全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非独立性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李勇先生、施俊先生、姚祖辉先生、高晓敏先生、桂文彬先生、付向昭先生、史学婷女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独立性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张学兵先生、邵志刚先生、林赫先生、黄胜忠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该等津贴安排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确定,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的要求,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管理水平,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2、独立董事津贴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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