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胜忠)
2025年度,本人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确保所提建议和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作用,切实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胜忠,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导,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决策科学与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报告期内,本人还兼任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300388)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对2025年度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确认,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审议议案72项。本人均按
时出席了历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和3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参加。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出席股东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数黄胜忠101000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无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黄胜忠88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黄胜忠220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黄胜忠4400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听取汇报,详细了解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审计工作、重要关联交易、财务负责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等议案的情况,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对
2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各项议案均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及时了解和审阅公司审计工作进展和成效,并充分发挥个人专业作用,向公司提供指导意见和建议。2025年,本人听取公司汇报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公司
2025年度年报审计计划等,并与其他委员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就审计开展情况、审计结果、财务数据、关键事项等进行沟通讨论,充分发挥监督审核职能。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重视中小股东诉求,积极关注网上舆情,就有关事项及时向公司问询与反馈,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机会,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并向中小股东答疑解惑。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积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现场会议、会谈沟通、资料研究、邮件网络电话等方式履职。一是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28次,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二是定期听取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及
经营状况的汇报,了解并审核公司业绩预增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三是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董事合规履职的相关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投入的现场工作时间为23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指定了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为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提供支撑和协助,畅通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渠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足的资源和条件。公司就生产经营情况、重要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及时沟通汇报,便于我们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状况。同时,在各类会议审议重要事项前,
3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进行说明和反馈。此外,公司及时
传递各项监管规则要求,协助我们提高对上市规则的认识,持续做好履职保障工作。
(七)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对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的报告书(草案)及终止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草案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决策、审批和披露程序的合规性。本人认为,公司的交易报告书(草案)和终止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报告期内,分别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为所属
子公司提供担保、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等事项,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程序规范,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2025年季度、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
4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公司内控规范有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2024年度,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招标程序,选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通过审慎评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项目成员信息、
审计收费等情况,并与项目团队核心成员进行充分沟通后,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选聘过程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王锦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王锦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关于“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条件,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补张鑫先
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年7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5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王锦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通过对候
选人个人履历、工作业绩、任职资格等情况的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提名、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
2025年,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坚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监管要求,持续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及临时公告披露,报告期内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123份,公司与资本市场之间构建了信任纽带,奠定了公司诚信形象的良好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围绕“强监管、提质量、防风险”的发展主线,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督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自身专业角度出发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
等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注重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62026年本人将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持续以独立、公正、勤勉、审慎
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有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参与公司组织的调研活动,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名:黄胜忠
日期: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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