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2026年3月5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须知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须知:
1、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人员准时签到参会,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
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会秩序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股东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
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4、公司召开股东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报告人向大会做各项议案的报告,之后股东对各项报告进行审议讨论,股东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意见或问题,由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最后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5、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
股东姓名,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同意在“同意”栏内打“?”,不同意在“不同意”栏内打“?”,放弃表决权时在“放弃”栏内打“?”;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投票时按秩序投入表决箱内,由两名股东代表参加监票和清点。7、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5日(星期四)上午9:30。网络投票
时间:2026年3月5日(星期四)9:15-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118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到会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二)审议各项议案,股东提问与解答;
(三)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四)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五)表决结果统计;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签署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等;
(九)主持人宣布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结束。目录《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1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2
《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2
《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28
《关于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下同)之间及公司与其他关联人(非中船集团控制的关联人,下同)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现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根据上述预计情况协调实际生产经营,对相关交易进行了总量控制。2025年1-11月,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金额。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序号关联交易类别2025年预计交易金额2025年1-11月实际交易金额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273.00148.72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135.00107.55
3其他日常关联交易5.000.53
注:2025年1-11月实际交易金额未经审计,具体以审计后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存在购销商品、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在充分考虑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2026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2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1、销售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存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6年度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销售商品金额上限为(不含税)285亿元。
2、采购相关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存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业务需要,2026年度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采购商品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40亿元。
3、其他日常关联交易2026年度,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其他类别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和设备租赁)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二)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的大额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公司预计与单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本年年初本次预计与本关联占同类至11月与占同类本次预年年初至11月交易关联人业务比关联人已业务比计金额发生金额差异
类别例(%)发生的交例(%)较大的原因易金额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
25.879.08%21.3114.33%
有限公司销售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根据生产经营
商品/20.777.29%13.419.02%
公司安排,销售额提供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同比变化
劳务19.226.74%15.2110.23%公司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14.455.07%13.288.93%
2责任公司
广船国际有限公司14.134.96%13.389.00%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
13.164.62%9.286.24%
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
8.302.91%5.994.03%
公司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
6.672.34%4.553.06%
公司中船集团下属其他成员
162.0856.87%51.9234.91%
单位
其他关联方0.340.12%0.390.26%
小计285.00100.00%148.72100.00%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
37.3726.70%34.2531.84%
公司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
5.343.82%3.453.21%
公司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
4.973.55%4.083.79%
采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
商品/青岛海西重工有限责任
3.582.56%2.952.74%安排,采购额
接受公司同比变化劳务大连海跃船舶装备有限
2.832.02%1.741.62%
公司中船集团下属其他成员
85.5661.12%57.1553.14%
单位
其他关联方0.340.24%3.943.66%
小计140.00100.00%107.55100.00%
注:
1.上述本年发生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2.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
要按关联交易类别在上表所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各关联方之间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大道2851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良
注册资本:515737.107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军、民用船舶,海洋工程,船用柴油机的设计、制造、
3服务及修理,160t 及以下桥式起重机;600t 及以下门式起重机,高层建筑钢结
构、桥梁及大型钢结构、市政工程建筑、金属结构、网架工程(壹级)的制造、
安装及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及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工业设备工程安装、修理,一级起重机械安装,船用配件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铸钢件生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鸡抱沙北路10号(地块一)(自编二十五栋)
法定代表人:罗兵
注册资本:361918.32万元
经营范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集装箱制
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
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船舶港口服务;
集装箱维修;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船舶改装;船舶拆除;船
舶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三)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海防街1号
法定代表人:韩东望
注册资本:1599617.08万元
4经营范围:各种船舶、海洋工程及其配套设备的开发、设计、建造、修理、改装、销售;各类机电设备、压力容器、玻璃钢制品、金属结构件及其配件的设
计、制造、安装、销售;钢材、木材的加工、销售;工程项目的科研论证、技术咨询;专利、非专利技术及其他工业产权的转让、许可使用和技术服务;承包境
外船舶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以及上
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的对外派遣、输出;对外产业投资和引进技术、经济信
息咨询、提供劳务;设备、设施、场地租赁;汽车大修;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
运、大件运输、搬运装卸、道路运输、土石方运输;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凭资质证经营)
(四)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江南大道988号
法定代表人:林鸥
注册资本:925830.301万元
经营范围:军工产品,船舶设计、开发、修造、技术转让、服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钢结构制造,金属材料,货物装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五)广船国际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启航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陈激
注册资本:1001112.8837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船舶制造;船舶设计;专业设计服务;船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动机制造;电机制造;
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航标器材及相关装置制造;环境
5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集装箱制造;家具制造;电气设备销售;船舶改装;船舶修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船舶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国内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计量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工程技
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特种设备制造;船舶拆除;船舶引航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危险废物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国
防计量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
(六)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外高桥洲海路30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448780.2336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船舶制造;船舶销售;船舶设计;船舶修理;通用设
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销售;
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住房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七)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地址:江阴市衡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周建祥
注册资本:122230.2264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船舶拆除;船舶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船舶引航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船舶制造;船舶改装;船舶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
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修理;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船舶拖带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固体废物治理;金属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
润滑油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季平
注册资本:321500万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成品油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
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金属结构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木材销售;
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矿石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旅客票务代理;食品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船舶销售;船舶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九)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山区武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志勇
注册资本:287379.85万元
经营范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模具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8出口;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物业管理;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船舶修理。
(十)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探花路404号
法定代表人:谢远文
注册资本:55967.16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试验机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汽轮机及辅机制造;汽轮机及辅机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金属
切削加工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十一)青岛海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东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军
注册资本:42348.23万元
经营范围:曲轴制造,机械制造,锻件加工,成套设备制造及安装,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修理及拆船,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航标器材及其他浮动装置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铸造机械制造,冶金专
9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切削工具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本企业产品的设计、咨询、维修业务;场地租赁、房屋租赁;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二)大连海跃船舶装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鹏中路29号
法定代表人:刘德华
注册资本:153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中船集团及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协议将由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实际发生时予以签署。各类关联交易累计额度不超过公司预计的上限。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
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有利于公司利用中船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规模化优势,提高销售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并能取得公司业务的优先执行;有利于对外购部件实施质量控制,符合择优采购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之上,交易双方在质量要求、赔偿问题、按时保质供
10货及交易结算等方面均有较高的信用作为保障。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从而保证公允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26年3月5日
1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议案二《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签订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充分利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所属中船财务专业服务优势,公司拟与中船财务签订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中船财务提供的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外汇等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50亿元人民币,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153亿元人民币,其他金融业务(含保函、信用证和金融衍生业务等)不超过72亿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下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由于公司与中船财务同受中船集团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1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层、3层、6层
法定代表人:金胜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中船财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关联关系:中船财务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船集团控制。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船财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651.02亿元,负债总额2441.46亿元,所有者权益209.56亿元;
2024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55.99亿元、人民币14.61亿元。截
至2025年9月30日,中船财务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479.89亿元,负债总额
2258.82亿元,所有者权益221.07亿元;2025年1-9月份营业收入、净利润分
别为人民币37.38亿元、人民币19.84亿元。
三、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一)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中船财务签订了2025年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预计2025年度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亿元,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其他金融业务(含保函、信用证和金融衍生业务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协议有效期为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下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二)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5年1-11月,公司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上限与中船财务开展金融业务,日
最高存款结余为333亿元,日最高贷款额为34亿元年度授信总额为33亿元其他金融业务(含保函、信用证和金融衍生业务等)为4亿元,均未超过股东会确定的上限金额。
13四、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公司2026年度与中船财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中船财务签订《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方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中船财务(乙方)。
(二)协议期限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下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2.甲方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三)交易类型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授信服务、外汇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如下: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
14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
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限额
公司2026年度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日最高贷款额度、年度授信
总额、其他金融业务(含保函、信用证和金融衍生业务等)额度上限如下表所示:
序号交易类型2026年交易金额上限(亿元)
1日最高关联存款550
2日最高关联贷款80
3年度授信总额153其他金融业务(含保函、信用证和
472金融衍生业务等)
(五)交易定价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
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中船财务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中船财务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通过取得并审阅中船财务证件资料、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等,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风险评估报告》《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中船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关键监管指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要求。未
15发现中船财务存在重大风险事件及缺陷,未发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中船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风险。同时,公司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制定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船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中船财务提供的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有助于公司利用中船财务的专业服务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26年3月5日
附件:《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
16附件:《2026年度金融服务协议》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胜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2层、3层、6层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实现共赢”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关系
乙方视甲方为最重要的客户之一,充分利用乙方的金融服务资源,竭力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甲方发展。
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金融合作伙伴之一,选择乙方为金融业务的重要合作机构。
第二条双方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一)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二)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三)贷款服务
17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四)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五)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六)乙方可提供的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第三条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
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
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第四条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55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
18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2亿元。
第五条甲方承诺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2、甲方如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或者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合作、解散、破产以及发生其它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第六条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2、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3、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支付甲方的存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已经提供给甲方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因乙方过错发生资金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且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若乙方无法全额偿还甲方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乙方发放给甲方的贷款抵补。
第七条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关于乙方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的评估工作,
并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2、乙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甲方,配合甲方
积极处置风险: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2)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
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3)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
19事项;
(4)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等重大信用风险事件;
(5)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
的10%;
(6)乙方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7)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对甲方存款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
(8)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9)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
据、商业秘密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上述事项,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上级机构要求公开的除外。
第九条协议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下年度
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20(本页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2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开展,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26年度,公司计划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0822.20万元的额度为被担保人提供新增担保,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均在
70%以下。
一、2025年度担保执行情况2025年,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中国动力为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240760.03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5418.03万元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
上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5342万元担保额度。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5511.5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担保余额为19417.85万元。
二、2026年度担保计划
中国动力计划2026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0822.20万元的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被担保人的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
汇票、保函等提供新增担保,其中,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下。
综上,公司2026年度计划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上限为人民币
10822.20万元。本次预计的担保如全额完成,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金
额将不超过人民币66333.70万元。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22担保方直被担保方最截至2025年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占上是否是否
担保预计
担保方被担保方接/间接持近一期资产11月30日担担保额度市公司最近一关联有反有效期
股比例负债率保余额(万元)(万元)期净资产比例担保担保
1、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
武汉海王核能本次担保
装备工程有限100%11.28%2000.003000.000.08%预计额度否是公司有效期至武汉海王新能股东会审中国动
源工程技术有100%60.99%510.002550.000.07%议通过下否是力限公司年度担保中船重工特种计划之日
设备有限责任75.74%29.90%02272.200.06%止。具体否是公司担保期限风帆有以实际签风帆储能科技
限责任100%42.50%665.403000.000.08%署协议为否否有限公司公司准
小计3175.4010822.200.28%———
2、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
哈尔滨广瀚燃本次担保
气轮机有限公70.54%86.30%15817.8900预计额度否是司有效期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下中国动年度担保力哈尔滨广瀚动计划之日
力传动有限公71.07%75.08%424.5600止。具体否是司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小计16242.450————
合计19417.8510822.200.28%———
注:
1.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不存在超过担保人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2.担保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担保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3.上述担保事项中,不存在提供担保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人。
4.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
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23三、截至披露日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
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轮机”)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注册地址为哈尔滨高开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5号6层,法定代表人为李名家,经营范围为从事燃气轮机及部件开发、生产、销售:燃气轮机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系
统集成、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主要从事燃气动力业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广瀚轮机资产总额为147805.64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17.67万元,净资产为27787.97万元。
2.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
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传动”)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9号传动厂房1,法定代表人为王鑫,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轴承、齿轮和
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电耦合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
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
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电工机
械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
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
24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数字技术服务;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公司主要从事传动装置业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广瀚传动资产总额为47524.16万元,负债总额为35700.22万元,净资产为11823.94万元。
3.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核能”)成立于2015年
6月29日,注册资本为11636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
区花山北路七号,法定代表人为吴鹏炜,经营范围为:核电、火电和特种装备开发、设计、制造、安装、批零兼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辐射防护系统设备、
辐射监测系统设备、核电安防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自营和
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电力工程设计、安装、施工总包和技术服务。主要业务为核仪器相关(厂房辐射监测系统、环境辐射监测系统等)业务那及核电系统设计、系统集成、核级阀门研发制造。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海王核能资产总额为61431.77万元,负债总额为5439.64万元,净资产为55992.13万元。
4.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新能源”)成立于2004年9月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450号,法定代表人为马斌,经营范围为: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送变电工程、安防及消防工程施工;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工装模具、建筑材料、核电和火电站设备的研制、批零兼营;压力容器制造、批零兼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计算机及仿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
空调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批零兼营;计算机软硬件、家具及家居用品、办公用
品及设备、餐饮用品及设备、教学用品及设备、文体器材及用品、照明及音响设
备批零兼营;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主要从事电力工程设计业务。
25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海王新能源资产总额为31328.14万元,负债总额为18805.46万元,净资产为12522.68万元。
5.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种”)成立于2007年
5月22日,注册资本为7192.2万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创新路
12号1楼212房,法定代表人为马斌。经营范围包括:核电、石油、化工、船
用特种设备制造;工程设计;核电、石油、化工、船用特种设备开发、设计、安
装、销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阀门的技术开发;自动化控制系统
的技术服务;制造阀门;产品设计;专业承包;软件开发;销售办公设备、汽车、
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主要从事核电、石油、化工等特种设备业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中船特种资产总额为24317.09万元,负债总额为8056.59万元,净资产为16260.50万元。
6.风帆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风帆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储能”)成立于2023年3月10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鲁岗路199号,法定代表人为郝国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
组及零部件销售,电场相关装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蓄电池租赁;光伏发电设
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物经营),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车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风帆储能资产总额为11072.31万元,
26负债总额为3646.71万元,净资产为7425.6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6年3月5日
27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部分产品销售、进口零部件采购和专利引进以外币计价,产品建造周期较长且分别按照相应建造节点收款。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2026年度拟新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等值外币)。
一、2025年度实际交易情况
2025年,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2025年度新开展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与商业银行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含等值外币),与公司关联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4亿元(含等值外币)。
2025年1-11月,公司金融衍生业务实际交易金额为9.82亿元,其中商业
银行9.52亿元,中船财务0.30亿元,未超出股东大会审定的额度。其中,公司与关联方中船财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业务及交易额度均在公司与其签订的《2025年度金融服务协议》范围内。
二、2026年度预计交易情况
(一)交易目的
公司部分产品销售、进口零部件采购和专利引进以外币计价,产品建造周期
28较长且分别按照相应建造节点收款,存在外汇风险敞口。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均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运用恰当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首要目的是降低风险敞口。公司采用远期结售汇合约,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的汇率波动风险,其中远期结售汇合约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在经济关系、套期比率、时间都满足套期有效性,且不被信用风险主导。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可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经公司研判202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期收付汇情况,2026年度拟新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与商业银行交易额度为人民币35亿元(含等值外币),与公司关联方中船财务交易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含等值外币)。2026年公司新增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结合公司目前外汇衍生品交易存量余额,预计2026年度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70亿元(含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
手持外币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选用远期结售汇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产品。
2、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
商业银行及公司关联方中船财务等高信用评级的外汇机构,公司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3、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期限与进出口合同相关的资金头寸及收付款节
点一一对应,不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
(五)交易期限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至股东会审议通过下年度金融
29衍生业务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
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相关子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
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因客户的应收款项发生逾期,导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到期
无法履约,从而引发的违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
全有效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及内控机制,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交易品种、规模及期限。
2.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
质的境内商业银行及公司关联方中船财务等高信用评级的外汇机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公司定期对交易对手方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评估。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模、期限与进出口合同相关的资金头寸及收付款
节点一一对应,不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
4.公司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外
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报告。及时跟踪外汇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并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5.公司明确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6.公司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开展监督
30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出于稳健经营的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以规避汇率风险、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为目的,有利于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26年3月5日
3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议案五
《关于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工作安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出如下建议:李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长、董事职务,张鑫先生、桂文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邵煜先生、陈刚先生、徐猛先生、王锋先生、朱宏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李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张鑫先生、桂文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邵煜先生、陈刚先生、徐猛先生、王
锋先生、朱宏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6年3月5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32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煜先生简历邵煜,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浙江镇海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硕士,正高级工程师。
邵煜先生曾在沪东造船厂、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
限公司、上海沪临重工有限公司、中船动力有限公司、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质保部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沪东重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沪临重工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船动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董事职务。
现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陈刚先生简历陈刚,男,汉族,197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湖北武汉人,2002年3月参加工作,上海交通大学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专业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
陈刚先生在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生产运行部副总设计师,设计部副总设计师、副部长,海洋工程部副部长、部长,市场营销部部长,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
现任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大型邮轮工程建造项目副总指挥兼总设计师。
33徐猛先生简历徐猛,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四川双流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西北工业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硕士,重庆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
徐猛先生曾在重庆前卫科技集团(原重庆前卫仪表厂)先后担任团委副书记、
科研所副所长、所长、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
现任中船(重庆)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船西南(重庆)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王锋先生简历王锋,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上海人,1993年8月参加工作,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动力工程专业硕士,研究员。
王锋先生在中国船舶集团第七一一研究所工作,先后担任柴研部一室总体组主任助理、组长、柴油机研发中心副主任、柴研部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所
长助理、总工程师、所长、党委书记等职务。
现任中国船舶集团第七一一研究所所长、党委副书记。
34朱宏光先生简历朱宏光,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江苏扬州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3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朱宏光先生曾在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
技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五院院领导秘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一事业部市场部副处长兼所属航天科工卫星公司、航天科工世纪卫星科技公司董事会秘书、航天科
工清华卫星公司市场部副部长、航天东方红卫星公司市场部副部长,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五院物资保障事业部经营发展处副处长、处长、副总经济师,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副主任、经济运行部副主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部副主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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