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82公司简称:中国动力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1569元(含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22682463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62413422.31元(含税)。如在本报告期末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预案已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制定,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动力 600482 风帆股份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锦-
电话021-51918008021-51918008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1333号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1333号
电子信箱 sh600482@163.com sh600482@163.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124572568724.24116795591158.736.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41180785651.4039988236344.522.98东的净资产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减(%)
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营业收入30842099404.4727650754250.8111.54
利润总额3026692678.621985574955.0352.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1312093133.08919223540.8042.74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1267058100.78865156406.5046.45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6833050800.935288498054.8729.21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212.32增加0.89个百分点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元/0.580.4141.46股)稀释每股收益(元/0.580.4141.46股)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3771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持有有限
股东性持股比持股质押、标记或冻结股东名称售条件的
质例(%)数量的股份数量股份数量国有法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24.855635781730无0人国有法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4547310000无0人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中国国有法
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1.91434358980无0人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国有法
1.77401481880无0
一二研究所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国有法
1.71387470140无0
一一研究所人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国有法
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1.55350770220无0人
第七〇三研究所)国有法
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37310083460无0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其他0.82186925310无0券投资基金境内自
古颂谦0.77174642860无0然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0.67151409260无0
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华夏军工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三
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中国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
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和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受中国
船舶集团实际控制,按照证券监管相关规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无说明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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