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82公司简称:中国动力
债券代码:110808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161元(含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22528618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3856055.17元(含税)。如在本报告期末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此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动力 600482 风帆股份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锦-
电话010-88010590010-88010590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电子信箱 sh600482@163.com sh600482@163.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114507945584.68108947127910.615.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39749191496.5039182505940.771.45东的净资产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减(%)
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营业收入27650754250.8124860929301.6511.22
利润总额1985574955.03866047278.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919223540.80475413363.1893.35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865156406.50419175281.74106.39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5288498054.874768483974.7910.91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321.28增加1.04个百分点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元/0.410.2286.36股)稀释每股收益(元/0.410.2286.36股)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9336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持有有限
股东性持股比持股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东名称售条件的
质例(%)数量股份数量股份数量国有法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25.025635781730无0人国有法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4547310000无0人境内非
军民融合海洋防务(大连)
国有法4.43997762450冻结99776245
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国有法
3.21724000000无0
公司人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中国国有法
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1.93434358980无0人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国有法
1.78401481880无0
一二研究所人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国有法
1.75394047820无0
有限责任公司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国有法
1.72387470140无0
一一研究所人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国有法
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1.56350770220无0人
第七〇三研究所)
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国有法
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38310083460无0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三
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中国
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
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和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受中国船
舶集团实际控制,按照证券监管相关规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无的说明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2024年1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船工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中船柴油机16.5136%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先后完成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备案等各项工作。2025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44号),本次交易相关申请获得受理。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相关各方正在积极稳妥推进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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