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59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琰、温步瀛、童建炫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