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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股份:兴业证券关于福能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31 查看全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股份”、“上市公司”)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12月24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福能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2025年10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保荐办法》,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保荐机构于2025年12月24日对福能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戴劲、陈霁姗。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福能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福能股份自2025年10月30日至现场检查日的有关文件、资料,与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检查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福能股份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内

部控制的相关制度等,并查阅了上市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的公开披露文件以及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查阅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于2025年10月17日到账,已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5年12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7274.88万元以及预先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

212.65万元。保荐机构查阅了会计师对前述资金的验资报告,核查了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核对了募集资金账户的对账单,核查了募集资金置换明细。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文件、相关合同和

原始凭证,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进行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情况。

2025年1-9月,福能股份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0.3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42亿元,同比增长11.40%。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福能股份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各方面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同时,提请上市公司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与募集资金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的要求,做好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和合规使用。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如有)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福能股份存在根据《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实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福能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

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戴劲黄实彪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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