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特制定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权属企业(包括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和公司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其他协议安排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权属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审批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关联
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听取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事项工作汇报,履行有关决策,披露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及保障措施。
第四条公司成立金融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关联资金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财务、证券、法律等相关人员。
第五条公司财务资产部为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存放于
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防控风险措施,相互配合,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三章风险防控与信息披露
第七条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作为单独议案提
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第八条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
取得并审阅集团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九条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利益。集团财务公司等关联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风险处置
第十条集团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集团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下列业务情形:
1.集团财务公司不得从事离岸业务。
2.集团财务公司不得办理实业投资、贸易等非金融业务。
(二)集团财务公司出现不符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情形: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4.有价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0%。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三)集团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贷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违规
担保、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集团财务公司的股东对集团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且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集团财务公司股东会转让该股东出资及其他权益,用于偿还其对集团财务公司的负债。
(五)集团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六)集团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七)集团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等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八)集团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进行整顿。
(九)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一条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由财务资产部向领导小组汇报,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提出解决措施和资金保全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并启动处置程序。
第十二条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第一时间与集团财务公司沟通,要求集团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寻找化解风险的办法,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第十三条针对出现的金融业务风险,多渠道了解情况,与控股股东沟通,落实风险处置方案。
第十四条针对集团财务公司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领
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提出防范建议,便于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应加强对集团财务公司的监督,集
团财务公司应利用多种渠道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并重新对集团财务公司相关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预案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变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七条本预案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如有不符,应从其规定,并据此
进行调整、修订。
第十八条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预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预案施行后,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