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编制的2023年上半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评估了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事项。我们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成立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符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不存在重大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上半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褚君浩、蔡绍宽、乔久华、杨钧辉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