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独立意见公司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均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
性、经常性关联交易,满足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
二、关于优化调整奖励基金(第三期)奖励对象名单及分配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优化调整奖励基金(第三期)奖励对象名单及分配额度结合了公司第三
期奖励的股票数量较少,且仅2018年达成业绩目标并计提奖励基金的实际情况,此次优化调整有利于充分激发员工的创新创业精神,更好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优化调整奖励基金(第三期)奖励对象名单及分配额度。
独立董事:褚君浩、蔡绍宽、乔久华、杨钧辉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