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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光电:亨通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褚君浩)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褚君浩)

本人作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褚君浩先生,1945年生,博士,2005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半导体物理和器件专家,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红外物理学家。曾任东华大学理学院院长,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

理研究所科技委副主任,。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情况

2021年5月27日起至今,本人兼任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我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以通讯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数方式参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加次数褚君浩141412000

2023年,本人出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董事会的情况,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充分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并对公司的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严格审阅后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于2023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3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届次时间审议事项1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2023年3审议关于《筹划亨通海洋通信及智慧城市月17日业务分拆上市》一项议案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2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2023年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战略规划》一

月24日项议案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3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2023年12审议关于《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月27日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一项议案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已于2023年12月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由于该制度在报告期内生效时间较晚,

2023年度未召开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亦未参加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审

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5.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3年本人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以及与董事、高管线上沟通交流,

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情况的汇报,考察公司运行情况,并给予专业建议。本人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提前给我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并提供相关事项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已于2023年12月更新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度,本人根据更新前后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

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报告期间,我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审核并关注了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该关联往来的实际情况及其他关联往来事项,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经营性关联往来且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发现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和2023年半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系统

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制定了《奖励基金(第三期)奖励对象名单及分配额度》《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公司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第三期、第四期奖励基金方案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科技研发和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的积极

性、创造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审查了公司候选董事的任职要求和条件,提名了公司董事,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董事会正常运转。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具有良好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1956144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数为2466734657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1553532股后的股数为2445181125股,公司2022年度实际分配现金红利共计195614490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583539680.76元的12.3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章程、《公司法》、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制定了《亨通光电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正常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项目建设、生产基地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仍需大量资金,以巩固公司的领先地位。为了长远发展,公司对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亨通光电未来

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97份,定期报告4份。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未出现受到监管部门批评或监管关注的情况。(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成立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织公司对内控机制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公司制定的内控机制基本制度和工作标准,按内控要求对公司内控体系的布局进行整体规划,监督内控机制工作的整体进程,确保内控机制健康运行。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进行了自我评价,自2009年开始,每年年度报告公布时,同时公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根据特长担任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研究,且作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就重要事项及时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年来我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

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4年,本人仍将依法认真履行独董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提高决策能力,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的持续稳步发展献计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褚君浩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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