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
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总经理(总裁)的任免程序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总经理(总裁)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总
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总经理(总裁)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总经理(总裁)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协助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精神。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
(一)《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总经理(总裁)的职权
第六条总经理(总裁)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第七条总经理(总裁)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决议,诚信勤勉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八条总经理(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在董事长的授权范围内,代表董事长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并处理有关事宜;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签署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十一)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十二)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总经理(总裁)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重大协议、合同。
第十条总经理(总裁)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应当每年报告一次。
第十一条总经理(总裁)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
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总经理(总裁)有权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具体规章,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应当经过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总经理(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
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副总经理(副总裁)工作职责:
(一)对总经理(总裁)负责,协助总经理(总裁)作好全面工作;
(二)熟悉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总裁)汇报;
(三)了解和掌握市场的发展动向,及时向总经理(总裁)提供信息;(四)具体作好公司生产经营、资本运营等方面的责任考核工作;
(五)主管公司的业务;
(六)负责规范化管理工作及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工作;
(七)协调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总裁)建立、健全公
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八)完成总经理(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总经理(总裁)办公会
第十五条总经理(总裁)办公会是总经理(总裁)履行职责,对总经理(总
裁)职责内及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总裁)决策事项进行集体研究的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总经理(总裁)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会议可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其他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十七条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和资本运
营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和协调各职能、生产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保证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八条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总裁)认为必
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召开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会议由总经理(总裁)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第十九条总经理(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一名副总经理(副
总裁)代行其职权。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参加人员姓名;
(二)会议内容及决议。
第六章总经理(总裁)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总经理(总裁)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战略执行情况和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三)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董事会授权事项的行权情况;
(五)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总裁)以总经理(总裁)工作报告方式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一次,并保证其真实性。第七章总经理(总裁)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总裁)和副总经理(副总裁)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总裁)和副总经理(副总裁)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
个人业绩相联系,根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总裁)和副总经理(副总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对本细则有解释权和修订权。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