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
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
之核查意见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亨通光电”)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子公司”“亨通华海”)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
结果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上市首次做出决议前六个月至《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披露前一日(即2022年9月17日至2026年
5月29日)。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亨通华海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分拆上市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三、本次分拆上市自查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取得中登公司针对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2023年6月11日至2026年5月29日期间(以下简称“查询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查询情况。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查询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亨通光电
查询期间内,亨通光电存在回购本公司股票及将本公司回购股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于查询期间累计增于查询期间累计减截至自查期末持股账户类型加股数少股数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843680008436800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14168695014168695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0215535320
针对上述回购账户股份变动情况,亨通光电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变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所致;
2、本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变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所致;
3、根据本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同意向调整后的52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1553532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变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所致;
4、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回购方案实施的股份回购,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5、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查询期间内,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买卖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累计买入股数累计卖出股数自查期末持股数
75355730593765498
针对上述增持亨通光电股份情况,亨通集团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亨通光电于2025年4月1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股票账户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变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所致;
2、本公司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增持计
划实施的股份增持,相关增持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纳入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于查询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亨通光电股票的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查询期间,部分自然人核查对象存在买卖亨通光电 A 股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于查询期间截至自查期
序号姓名职务/亲属关系累计买入股累计卖出末持股数数股数亨通光电控股股东亨通集团
1张惠忠2000124650
高级管理人员祝芹芳之配偶
2李燕亨通光电董事谭会良之配偶-110003周苹芳亨通光电董事陆春良之配偶400040000
亨通光电董事、通信首席技
4田国才-1400
术官
亨通光电董事、通信首席技
5施健-3000
术官田国才之配偶亨通光电副总裁兼董事会秘
6杨君12400124000
书王僚俊之母亲
7刘振华亨通光电副总裁85800858000
亨通光电副总裁刘振华之父
8刘焕卿160019000
亲亨通光电副总裁钱志康之配
9江利敏720072000
偶
10屠建宾亨通光电副总裁16600166000
亨通光电副总裁屠建宾之配
11孙洁590059000
偶亨通光电副总裁屠建宾之父
12屠金明11200112000
亲
13王新国亨通光电副总裁39000390000
亨通光电副总裁姚福荣之配
14钱月英1900002100000
偶分拆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王
15李超群200020000
志超之配偶
16许人东亨通华海董事、总经理500050000
亨通华海董事、总经理许人
17苗颖1660016400200
东之配偶
18张世桂亨通华海董事、总工程师14330012850019800
19张娟亨通华海独立董事59400600000
亨通华海独立董事张娟之母
20沈和英700070000
亲
21马艳峰亨通华海副总经理650065000
亨通华海副总经理马艳峰之
22韩平稳250025000
母亲
23朱文妹亨通华海财务总监12300123000
亨通华海财务总监朱文妹之
24陈家俊1001000
子女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亨通光电 A 股股票的行为,上述自然人已分别出具如下的说明及承诺:
“1、本人买卖亨通光电股票系依赖亨通光电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亨通光电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作出的
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2、在亨通光电本次分拆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建
议他人买入或卖出亨通光电股票;除本人已列示的买卖亨通光电股票的情形外,本人未以其他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亨通光电股票;
3、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亨通光电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
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亨通光电股票所取得的收益无偿转让给亨通光电;
4、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分拆之未公
开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亨通光电股票交易;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上述自然人外,其他自然人核查对象于查询期间不存在买卖亨通光电 A 股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2023年6月11日至2026年5月29日买卖亨通光电股票的行为不属于
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