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证券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25-06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2025年12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亨通光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亨通光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42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342400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由
2466734657股变更为2466392257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66734657
元减少至人民币2466392257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治理要求,公司主要拟将“总经理”修订为“总经理(总裁)”,将“副总经理”修订为“副总经理(副总裁)”,将“财务负责人”修订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此外,基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将导致的股本变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66734657元。2466392257元。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总经理(总裁)为公司的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辞任的,
2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
3、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员。人(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
42466734657,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为2466392257,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2466734657股,其他类别股0股。通股2466392257股,其他类别股0股。
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连任。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5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务。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总裁)或者其公司董事总数的1/2。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案;(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方案;
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弥补亏损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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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案;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公司形式的方案;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等事项;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置;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理(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总裁)的工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作;
股东会审议。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第一百四十一条提名委员会的主
职责权限: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事会提出建议;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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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选;(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管理人员的人选;
查并提出建议;(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总裁)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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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设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由董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3第一百五十一条总经理(总裁)
9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第一百五十二条总经理(总裁)责,行使下列职权: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作;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案;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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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务总监);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权。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职权。
总经理(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三条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第一百五十三条总经理(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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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应制订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五十四条总经理工作细则包第一百五十四条总经理(总裁)
括下列内容: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一)总经理(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
加的人员;、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二)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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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
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第一百五十五条总经理(总裁)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
13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经理(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同规定。经理(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副总经理由总经理第一百五十六条副总经理(副总裁)由总经理(总裁)提名,董事会聘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
14任。副总经理(副总裁)协助总经理(展工作。
总裁)开展工作。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部门人员具体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