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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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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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承义法字第00092号
致: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的委托,指派司慧、万晓宇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亨通光电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亨通光电第九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2026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14点00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亨通光电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895名,代表股份1,031,713,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2%,均为截至2026年5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亨通光电股东。亨通光电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亨通光电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025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会没有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028,954,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5%;反对787,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弃权1,97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1%。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029,087,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4%;反对648,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1,978,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8%。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029,077,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5%;反对650,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1,985,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4%。
(四)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29,211,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5%;反对573,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1,92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40,151,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98%;反对573,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4%;弃权1,92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9%。
(五)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028,921,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4%;反对795,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弃权1,996,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5%。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董事长崔巍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
同意1,028,672,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2%;反对914,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2,127,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9,612,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3%;反对914,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8%;弃权2,127,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9%。
2、董事钱建林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
同意1,028,665,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5%;反对923,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弃权2,125,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9,605,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2%;反对923,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5%;弃权2,125,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3%。
3、董事谭会良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
同意1,028,574,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7%;
反对1007,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弃权2,131,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9,514,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38%;反对1,007,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1%;弃权2,131,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1%。
4、董事张建峰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
同意1,028,639,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0%;反对 931,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2,142,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9,579,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28%;反对931,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弃权2,142,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3%。
5、董事陆春良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
同意1,028,644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5%;反对93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弃权2,13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9,584,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43%;反对93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4%;弃权2,13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2%。
6、董事孙中林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
同意1,028,641,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2%;反对931,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2,14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9,581,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34%;反对931,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8%;弃权2,14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7%。
7、董事田国才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
同意1,028,642,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3%;反对931,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2,139,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9,582,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36%;反对931,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8%;弃权2,139,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5%。
8、职工代表董事孙建锋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
同意1,028,658,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8%;反对90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弃权2,14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9,598,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82%;反对90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弃权2,14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3%。
9、独立董事蔡绍宽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
同意1,028,648,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9%;反对926,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弃权2,139,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9,588,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55%;反对926,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3%;弃权2,139,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3%。
10、独立董事任晓敏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
同意1,028,652,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反对921,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弃权2,139,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9,592,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66%;反对921,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0%;弃权2,139,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4%。
11、独立董事乔久华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
同意1,028,51,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2%;;反对921,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弃权2,14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959,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62%;反对921,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1%;弃权2,14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7%。
12、独立董事杨钧辉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
同意1,028648,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8%;反对926,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弃权2,139,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9,588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53%;反对926,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3%;弃权2,139,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244%。
13、离任董事鲍纪聪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
同意1028,639,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0%;反对928,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2,14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579,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27%;反对928,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1%;弃权2,4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3%。
14、离任董事尹纪成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
同意1028,38,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9%;反对 93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弃权2,14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9,578,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25%;反对93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4%;弃权2,1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1%。
15、离任董事李自为2025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
同意 1028,47,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0%;
反对1,02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2,14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9,487,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8%;反对1,02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9%;弃权2,14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3%。
(七)审议通过了《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69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38%;反对28,991,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00%;弃权2,024,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163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85%;反对28,91,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07%;弃权2,024,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4,62,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93%;;反对25,46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5%;弃权1,983,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15,20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 发对2546800股,占出本次股东公中小股东有数表权股份总数的7436%;非权1,83252现,占出用本股东公中小股东有效款表次权及股份 总数的0.5788%。
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表决情况:
同意1,026.85,80股,占出用本次股东会有发表权股份总3数的9.492%反对318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4%;,存权2,46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2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公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反对3,827股,占比能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7%;支权204.98股,占出本次股东公中小股东有效表权股份总 数的0.5973%。
划>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净通光电未来三年(2026-28)股东回报规
表决情况:
同款1,29029,689,占比流本次股东会,有数表决权股份3数的99,398,反对75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弃权1926.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6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反对75835股,占出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技权股份总款的0.213%;券权1,2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622%。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奖励基金计提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28,91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7%;反对835.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弃权1,63,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4%。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28,82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3数的99.19,反x对9,35股,占出基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东权1,9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会决设一致。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亨通光电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施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2026)承义法字第 00092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胡国杰
经办律师:司、慧
万晓宇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