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证券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25-03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时间过半暨增持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基于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拟增持
公司股份,增持金额拟不低于1.5亿元(含)、不超过3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号)、2025年4月 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号),以及公司2025年 9 月 2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号)。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25年9月22日,亨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实施了本次增持计划的首次增持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1%,增持成交金额2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10月9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亨通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1%,增持成交金额2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86329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7%;
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681624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3%。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持主体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
增持主体身份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__________增持前持股数量586229925股增持前持股比例
23.77%(占总股本)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亨通集团崔根良持有亨通集团27%股权,崔根
58622992523.77%
有限公司良之子崔巍持有亨通集团73%股权,崔根良952944333.86%崔根良、崔巍为亨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亨通集团、崔根良、崔合计68152435827.63%巍为一致行动人。崔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增持主体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2025年4月10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2025年4月10日~2026年4月9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未设置具体增持数量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未设置具体增持比例
本次增持实施期间2025年4月10日-2025年10月9日
截至2025年10月9日,亨通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1%,增持成
本次增持股份方式交金额2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亨通集团持有公司及数量股份586329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7%;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681624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3%。
累计已增持股份金额228万元累计已增持股份数量100000股累计已增持股份比例
0.0041%(占总股本)
亨通集团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以自有资金及银行后续增持股份资金安排专项贷款择机实施增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否
(三)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
50%
□是□否
截至2025年10月9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过半,受自身统筹安排等因素影响,实际增持金额未达到区间下限的50%。亨通集团将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逐步实施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四)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是□否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