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和《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一、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
(1)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提高财务公司资本充足水平,满足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对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相关要求,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财务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从而提高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贡献。
(2)本次关联交易是财务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谭会良、陆春良回避表决议案《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蔡绍宽、任晓敏、乔久华、杨钧辉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