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证券简称:亨通光电公告编号:2026-06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亨通光电”)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华海”)至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或“本次分拆”)。
公司已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预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前述核查期间为2022年9月17日至2026年5月29日(自公司就本次分拆上市首次作出决议之日(2023年3月17日)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止,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前期,因技术查询原因,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实际查询到的期间为2023年6月11日至2026年5月29日),并已披露相关查询结果(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号)。公司现已取得中登公司就自查期间(即2022年9月17日至2026年5月29日)出具的全部查询结果,具体如下:
1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查询期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取得了中登公司就自查期间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就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出具的《自查报告》和/或《声明与承诺函》。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亨通光电及其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相关知情人员;
3、亨通华海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分拆上市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上市自查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或/和《声明与承诺函》,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亨通光电
自查期间内,亨通光电存在回购本公司股票及将本公司回购股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于自查期间累计增于自查期间累计减截至自查期间期末账户类型加股数少股数持股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188836120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843680008436800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14168695014168695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0215535320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本公司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9年度已回购股份用途的股份数量》的议案,确认公司用于员
2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为9600000股,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的回购股份为9283612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变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和可转债转化为股票实施所致。
2、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变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所致;
3、本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变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所致;
4、根据本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同意向调整后的52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1553532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变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所致;
5、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回购方案实施的股份回购,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6、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内,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买卖上市公司 A 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累计买入股数累计卖出股数自查期末持股数
75355730593765498
针对上述增持亨通光电股份情况,亨通集团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股票账户持有的亨通光电股票变化因本公司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
3划实施增持所致;
2、本公司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增持计
划实施的股份增持,相关增持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纳入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于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亨通光电股票的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部分自然人核查对象存在买卖亨通光电 A 股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于自查期间截至自查期
序号姓名职务/亲属关系累计买入股累计卖出间期末持股数股数数亨通光电控股股东亨通集
1张惠忠团高级管理人员祝芹芳之12465124650
配偶亨通光电董事谭会良之配
2李燕110011000
偶亨通光电董事陆春良之配
3周苹芳400040000
偶
亨通光电董事、通信首席
4田国才01400
技术官
亨通光电董事、通信首席
5施健3003000
技术官田国才之配偶亨通光电董事乔久华之配
6林芳026000
偶亨通光电副总裁兼董事会
7杨君12400124000
秘书王僚俊之母亲
8刘振华亨通光电副总裁85800858000
亨通光电副总裁刘振华之
9刘焕卿200020000
父亲亨通光电副总裁钱志康之
10江利敏900090000
配偶
11屠建宾亨通光电副总裁16600166000
4亨通光电副总裁屠建宾之
12孙洁590059000
配偶亨通光电副总裁屠建宾之
13屠金明14600146000
父亲
14王新国亨通光电副总裁39000390000
亨通光电副总裁姚福荣之
15钱月英1900002100000
配偶分拆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
16李超群310031000
王志超之配偶
17许人东亨通华海董事、总经理500050000
亨通华海董事、总经理许
18苗颖1690017900200
人东之配偶
19张世桂亨通华海董事、总工程师14830012850019800
20张娟亨通华海独立董事68400694000
亨通华海独立董事张娟之
21沈和英700070000
母亲
22马艳峰亨通华海副总经理650065000
亨通华海副总经理马艳峰
23韩平稳250025000
之母亲
24朱文妹亨通华海财务总监12300123000
亨通华海财务总监朱文妹
25陈家俊1001000
之子女
26毕嘉露中介机构项目经办人390039000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亨通光电 A股股票的行为,上述自然人已分别出具如下的说明及承诺:
“1、本人买卖亨通光电股票系依赖亨通光电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亨通光电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作出的
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2、在亨通光电本次分拆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建
议他人买入或卖出亨通光电股票;除本人已列示的买卖亨通光电股票的情形外,本人未以其他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亨通光电股票;
3、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亨通光电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
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亨通光电股票所取得的收益无偿转让给亨通光电;
54、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分拆之未公
开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亨通光电股票交易;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上述自然人外,其他自然人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亨通光电 A股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在筹划本次分拆过程中,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相关制度,在商议筹划、论证、决策讨论等阶段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已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或/和《声明与承诺函》,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自查期间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根据中登公司出具
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
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
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2022年9月17日至2026年5月29日买卖亨通光电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在自查期间内,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6票的行为,该等人员均确认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因此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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