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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488证券简称:津药药业编号:2024-013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

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无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审议程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4(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根据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

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

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要求,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

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无影响,对可比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2年1月1日原列2022年1月1日调整

项目累计影响金额报金额后的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17149911.736427120.6723577032.40

递延所得税负债39426323.676323527.9245749851.59

盈余公积185257582.4110359.28185267941.69

未分配利润755419264.9093233.47755512498.37

2/4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年12月13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

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23577026.793266500.7226843527.51

递延所得税负债32336945.933161763.9635498709.89

盈余公积198184709.1910473.68198195182.87

未分配利润856451168.4494263.08856545431.52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母公司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2年度

损益表项目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5023843.48-1144.01-5024987.49

净利润129271267.841144.01129272411.8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6号》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

3/4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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