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霍文逊)
本人作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霍文逊,男,1957年出生,香港大学内外全科医学士、英国爱丁堡皇家外科医学院院士、香港外科医学院院士、香港医学专科学院院士(外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澳门科技大学医学院院长、科大医院院长及董事局董事,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在各类基金会、专业委员会和医学协会内担任要职,同时还在国内多所知名院校任客座教授。自2023年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卫生部内窥镜技能评估委员会副主席、澳门镜湖医院行政副主任及外科主
任、香港东华医院医生及香港玛丽医院大学高级讲师等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和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根据会议通知上所列的审议事项,主动搜集获取对做出决议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在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
1/6并积极参与讨论,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会议所有
议案进行了认真思考后投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会会次数数次数次数次数霍文逊1010004
(二)2025年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就公司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的修订、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战略发展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和公司实际情况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的相应职责。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3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8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公司审计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公司审计部保持沟通;听取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2/6(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
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关注上证 e 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和其他规范运作情况,并及时提出针对公司治理的合理化建议。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相关会议文件和其他资料,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通过电子邮件传递会议资料,保证了本人客观审慎的投票表决并发表专业意见。2025年度在公司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股权托管关联交易、对参股公司增资关联交易、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贷款关联交易等。上述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符合公允、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6(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无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及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本人听取了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4/6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李书箱先生提名,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陈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的议案。经总经理李书箱先生提名,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李中兴先生为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报酬总额的议案,2025年4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报酬总额的议案。
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核定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经营层团队均做到了勤勉尽责,公司制定的经营层团队薪酬标准符合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的特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
5/6告4项,临时公告69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及时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十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曾经发生过对外担保情形。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同董事会、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合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充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
观的原则,谨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霍文逊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