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候选人的
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时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与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1综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徐
华先生、郭珉先生、李书箱先生、刘浩先生、朱立延先生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霍文逊先生、毕晓方女士、王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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